音乐教学评价的目的与作用是什么?
音乐教学评价不仅仅是单纯地评价音乐教师的优劣,而是通过对教学过程中各个因素的测定、分析和评价,发现音乐教师教学中值得肯定的做法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保持其合理部分,摈弃其不合理部分,达到优化音乐教学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音乐教学评价有着导向作用,起着引导评价对象朝预定目标前进的作用。音乐教学评价的目的与标 准将直接引导评价对象向标准方向努力。也就是说,评价的内容与标准,提示和引导了评价对象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促使评价对象在课堂教学操作 中,逐步地养成一种自觉地行为,达到“自律”的境界。因此,音乐教学评价就像一把“标准尺”,对教育教学的发展起着“定标导航”的作用。
音乐课堂教学如何体现科学性原则
音乐教学原则是根据音乐教育理论、教学目标,遵循音乐教学过程及教学活动的规律而制定的对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它是音乐教学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指导音乐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是音乐教学原理的引申和具体化,是音乐教学经验的提升。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们对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学原则在提法、名称、内容、结构等方面,各流派、各历史时期都不尽相同。有一些经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原则,如科学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等,这些教学原则对于中小学音乐教学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更应该体现出音乐艺术的教学规律,应突出音乐审美教学的特点。一、音乐性原则音乐性原则也称音乐为本的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中自始至终应将音乐置于音乐教育的本来(中心)位置或其职能位置。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载体的方式来进行实施的、通过音乐来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乐性的教育现象。音乐教育旨在培养个体的感性与理性尽可能地和谐统一,它是以音乐本身的规律与特点来展开和实施的。音乐性的原则是音乐教学的根本原则。音乐教育之所以要以音乐为本,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如果否定音乐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于否定了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实施美育主要途径”的音乐课就会被异化为另类课程,失去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意义。所以说,音乐课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中要体现音乐艺术。以音乐为本须注重“听赏”,感受、体验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以音乐为本,须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正确认识音乐知识与技能;以音乐为本,应明确音乐教学目标,围绕目标设计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实践;以音乐为本,应合理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让教学方法和手段恰到好处地为音乐教学服务。总之,以音乐为本就是,我们的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为载体,必须突出音乐学科的属性,不可将其他的内容和形式凌驾于音乐内容之上,使音乐成为点缀。二、情感性原则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艺术更直接、更强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的特质就是情感审美。因此,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审美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主体全身心投入情感的体验过程。苏霍姆林斯基说:“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在亲身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青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首先应以自己的情感去拨动学生的情感,使之产生共鸣,激发其情感动力。只有当教师把真情实感倾注到音乐之中,才能感染学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乐之中,从而进入学习音乐的最佳状态。因此,音乐教学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并不断提高学生情感外化的表现能力。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音乐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应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音乐教师应把感情的纽带抛向学生,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因此,音乐教学应坚持情感性原则。三、体验性原则体验性是音乐学习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是因为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音乐是不能“教”的,音乐的非语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教学机制主要不是依靠讲授和诠释的方式,因为如果那样,就会同学生的自身感受与体验相悖,这是完全违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的。音乐教学的过程应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参与和体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审美不能依靠灌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音乐学习的根本机制是学习者自身对音乐的感悟。所以,音乐教学要尊重学生以自己体验的方式学习音乐,要关注、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尽量要少,而且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音乐课堂中的教学语言应以描述性为主,目的是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体验。良好
对音乐欣赏课建议
一、曲目的选择 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理解能力和本人特点进行教育。 二、音乐基础知识的把握 欣赏音乐,就必须要让学生掌握音乐的基本知识,练好基本功。 平时的训练中要做到三点:一是多读,首先是多读乐理。没有乐理的指导,视唱练耳就无从进行,即是进行检查其效果的正确尺度。二是多听,每个音乐爱好者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多听乐曲或 歌曲等作品,以训练自己的“耳音”,提高音乐感知力。三是多思考,在读和听中要多动脑思考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只有多读、多听、多思 考才能在学习上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学生的音乐欣赏水平才能逐步提高。 三、加强音乐欣赏和师生的互动 音乐欣赏课有其自身的特点,上课时不宜完全照抄照搬其它课的教学模式。在上课中要把“静”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静”就是要让学生静静地听,静静地思,静静地想。“动”就是要让学生在回答问题时要积极、主动、活跃。在上课中不要怕学生回答错,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我在上欣赏课时常给每位学生发一张纸片,让学生在欣赏乐曲时展开丰富的想象,自己怎么 理解就怎么写,写完后教师把学生写的一些对乐曲的理解和体会向大家读,并当堂进行评价、补充。尽管有些学生对乐曲的理解不那么完善,但是也比较接近作品的思想意境。因此,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这样教学效果会比较好。 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欣赏水平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学生爱学这门课和学好这门课的前提和基础。学生的学习兴趣怎样才能被激发,我认为教师要做到“五好”。第一,教师的备课要好;第二基本功扎实,知识渊博,教学态度要好;第三,上课时讲普通话,语言幽默表达要好;第四,教师进教室衣着整洁,精神面貌要好;第四,教学方法新颖,选材科学,让学生积极参与,师生配合要好。 五、合理选择欣赏内容 第一、民族性和世界性并重;第二、经典性和代表性的统一;第三、传统性和时代性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