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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时,应考虑哪些

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培训的目的是:
1、导入和定向:即引导新进员工进入组织,熟悉和了解工作职责、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适应企业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
2、提高员工素质:培训的最终目的可以归结为一条:即通过提高员工工作绩效而提高企业效率,促进企业员工个人全面发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
3、提高绩效:员工通过培训,可在工作中降低因失误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培训获得新方法、新技术、新规则,提高员工的技能,使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企业效益。
4、提高企业素质:员工通过培训,知识和技能都得到提高,这仅仅是培训的目的之一。培训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使具有不同价值观、信念,不同工作作风及习惯的人,按照时代及企业经营要求,进行文化养成教育,以便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集体,使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员工的工作及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5、提高高层领导素质:通过培训高层次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使之更新观念,改善知识结构,适应组织变革和发展的重要。

扩展资料:
培训方法有讲授法、演示法、研讨法、视听法、角色扮演法和案例研究法、模拟与游戏法等。各种教育培训的方法具有各自的优缺点,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往往需要将各种方法配合运用。
1、讲授法:就是培训师通过语言表达,系统地向受训者传授知识,期望这些受训者能记住其中的重要观念与特定知识。
2、演示法:这是运用一定的实物和教具,通过实地示范,使受训者明白某种工作是如何完成的。
3、研讨法:通过培训师与受训者之间或受训者之间的讨论解决疑难问题。
4、视听法:就是利用幻灯、电影、录像、录音、电脑等视听教材进行培训,多用于新进员工培训中。
5、角色扮演:借助角色的演练来理解角色的内容,从而提高主动地面对现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培训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时,应考虑哪些

确认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应界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 确定认证范围时,首先应搞清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是整个集团公司还是其中的某个运行单元。 只有具备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运行单位才可以称之为组织,不论其是否为法人。一个更大组织的一部分或一个运行单位可视为一个组织,但前提是必须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了解应关注: (1)申请组织是否具有对环境控制和改善,并实现其环境方针和目标的管理权限,即是否有权调配适当的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如果没有此管理权限,则不具备组织的功能,不能单独建立EHS并批准其认证。 (2)了解组织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管理职责,不能将本属于该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责随意删除。否则,应进一步界定组织的名称和范围,如组织缩小后,应考虑缩小后的组织与被剔除单元的活动、产品、地域范围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控制的可分性。如果不可分,该部分不能单独建立EHS并批准其认证。 确认申请认证的活动 认证范围对活动的描述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不同的组织其主要活动是不同的,如政府部门的主要活动是行政管理,设计单位的主要活动是XX设计,建筑单位的主要活动是XX施工,运输公司的主要活动是XX运输。有的组织既有生产活动,又有设计、销售或服务等,因此对于组织建立EHS的活动要确认。活动的确认,同样应考虑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控制的可分性。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审核而言,申请评审后确认的与认证活动有关的所有活动(更具体的活动)均应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如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管理活动、辅助活动(动力供应、污水处理、材料的储存、废物管理)、办公活动等。 地域和场所的确认 地域、场所的确定应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活动确认后,与该活动有关的组织的所有地域和场所均应纳入审核范围,认证机构以审核证据为依据批准认证的范围。不论这些地域和场所是固定场所还是流动场所,不论其在院内还是在院外都应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对于具有多场所的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所有的场所(审核时,可以对相似多场所进行抽样审核)。 考虑组织的环境许可范围 对于存在环境许可活动而未得到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组织,不能批准其认证,不存在认证范围如何表达的问题。组织不能为逃避某一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而有意删除某一活动或某一区域,而应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改进环境行为,取得相关的许可。 如果组织为此而缩小认证范围,审核组应特别关注: 组织名称是否相应缩小;被缩小的组织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的控制,是否能与被删除单元的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分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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