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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机构退费的问题 培训班可以中途退费吗

关于培训机构退费的问题

正规培训机构退费,如过错在培训机构方,应该全部退费的。 非正规就会跟你拖。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可以要求退回 除第一节课程外的全部款项。 具体做法如下: 1、先去了解情况,主要是搞清楚他们的主管单位,可以留意他们的营业执照(如办学许可证的批准单位)。可以请你的朋友去(可以以报读了解情况为由)。 2、自己去和他们负责人面谈,要心平气和。 态度要平静。 主要是希望其合理退钱啦,大家协商解决为好,否则 搞到 政府主管部门,大家都麻烦。 3、如果协商不成,就到 他的主管机构申述,一般培训机构属于当地劳动部门管,如 本地的劳动局,他们有专门处理这些事情的部门。(你去投诉,你不一定得到好处,但是培训机构是要花公关成本的。) 4、其实大家在社会上都有苦衷,最好是互相谅解,协商解决为好,做培训生意也很难的,大家各退一步,事情就容易解决。 GOODLUCKEY。

培训班可以中途退费吗

根据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能不能退钱要看这个机构的制度了,即使退下来也会有一部分费用会被扣除,要有心里准备,每个学校或者机构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建议咨询你现在所在的学校。
如果前期有签合同,合同上应该有写明应该能退总费用的百分比,如果没有签合同,建议找学校或者机构去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协议来处理,如果签订了协议,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没签订协议,学生对机构的补课服务不满意,可以与辅导班沟通要求退款,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学生由于非人为因素的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参加辅导班,辅导机构应该退还部分费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退学,机构可以不退钱。

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不肯退,怎么办?

第一,你和他有没有签订学习培训等方面合同或者协议?(有的话,去当地消费者办投诉或教育部门投诉)
第二,对方有没有开具正规发票?(可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投诉)
第三,他有没有办学资质?(去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
当然,你也是需要付出一些工本费,资料费和违约金。但是学费还是会退一部分的。

民办教育机构退费问题

说实在的,不是我不为你说话,自从你吧钱交给该民办教育机构的那刻起,你就和该机构签订了一个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如果对方没有欺诈你,也有相关培训资质,也是按照当初说的给你提供课程,没有其他违约的情形,单纯只是你没时间去听课而要求退费的话,那这是于法无据,于清不符的。
如果要退费,除非你有以下证据:
第一:该教育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致使你上当受骗。
第二:该教育机构没有相关资质,属非法培训机构。
第三;给你提供的教育培训项目有重大瑕疵。

培训机构不退学费

去法院起诉吧 如果费用很多就要回来 如果费用不多 还是算了吧 到法院起诉也要花钱 还得等着 或者你干脆学完剩下的课程 要不就让学校给你保留课程 等你有时间再来学

离职了,公司要扣培训费,连差旅费都要扣,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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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了,公司要扣培训费,连差旅费都要扣,这样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用人单位才能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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