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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地理主观题 “地理因素”包括哪些方面

高考地理主观题

哈哈,我再高中的时候可能就是每次地理都高你10分的那个第一了,既然你有这份好胜心,我感觉你会超过那个第一的。
第一,要有信心,自信自己的实力完全能拿下第一!
第二,一定要从实自己的地理知识,选择题答得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选择题只有2--6个选项,并且大多选项是用来充数的,一般单选只有2个疑问点,多选也只有两个可选排除点。一个选择题只考察一个知识点。而主观题考察的是多个知识点,所以全面把握所学过的是必然的
第三,要会看题,给你的题目材料中说的是哪方面的问题,根据本题给的分值来确定答题点的数目,每个材料都会涉及很多个方面的问题,选择表达最明确的方向来回答
第四,在确定了答题方向后,就要仔细罗列该方面的所有细节(这就要看你的知识面是否充实了),然后用课本中相关句子清楚的答题,根据所给分值计算是否要有自己对本答案的认识
第五,大的主观题一般会考察不同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或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这个就要看自己的悟性了,不过这还是脱离不了课本中的内容,只要回答的与要考察的内容密切相关就会得到本题2/3以上的分值的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地理知识还比较完善,推荐你拿一本《中学地理学习地图册》,每一页一页的看,记住上面的内容并且看到与之相关的内容;或者在平常学习或考试后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在上面找到相关内容的,上面几乎涵盖了所有要考察的地理内容,一般高中都给发的,我用的是湖南地图出版社2004年6月第18次印刷的,这本比较薄,拿在手里没有恐惧感。
总之,全面完善自己的地理知识是答好主观题的唯一方法

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EXCEL:如图,excel中的选择题库,怎样把对应的答案选项设置成红色;

条件格式很方便的啊
全选D列,格式-条件格式-公式-输入 =B1="A" -选择颜色-确定 这一列就可以啦
其他列引号内的A改成对应的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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