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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刑法分论案例分析解答。300字左右谢谢 司法考试中刑法分则谁讲的比较好啊

急求刑法分论案例分析解答。300字左右谢谢

您好! 王某就故意伤害承担刑责(重伤),无杀人故意,因为把人打残废的意图,包括重伤的直接故意或放任,结果被害人死亡。死亡是杀人故意的结果,王某对杀人不负刑责,但要负死亡之前的重伤刑责。根据《刑法》第234条,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陶某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有杀人故意,是故意杀人主犯,虽然杀错人,但人的生命是同价的,应按故意杀人(既遂)追究,对杀人后果负总责。《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是故意杀人同谋、共犯,积极参与杀人,对杀人后果负总责,应列为故意杀人(既遂)主犯,按《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被迫参与,属于故意杀人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论述刑法总论对于刑法分则的指导作用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刑法分论中有哪些罪名是复杂客体

抢劫罪、玩忽职守、暴力干涉婚姻、放火、决水。暂时想到这么多,一个罪行同时侵犯两种以上的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身份权利等。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⑴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目的相同。 
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是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目的。 
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学与刑法的关系。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 
刑法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逻辑点。  其次,法律所定义的犯罪始终是犯罪学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对象。  
再次,刑法和刑法学为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确的刑事法律对策理论及其实践。 
⑶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学者的论述,“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犯罪学为刑法学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材料与对策。 
⑷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如它对犯罪行为法律特征的确定、所确定的犯罪种类,为犯罪学研究方向及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条件。
刑法学中所研究的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也是犯罪学中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为刑法学的研究—诸如在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务。 
⑸犯罪学与刑法学同属刑事科学。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⑴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依据,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侧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准确地惩治犯罪。 
犯罪学从犯罪发生的过程入手,通过揭示犯罪原因,寻求预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
⑵研究对象不同。 
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而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及其产生的。 
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着重研究犯罪实际发生以前的情况(产生原因与预防对策)。刑法学是犯罪后学科,犯罪发生以后的情况(惩罚犯罪与矫治罪犯) 
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  
⑶两者研究的范围不同。 
刑法学研究的是刑事法律中所规定的犯罪,即法定犯罪。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仅限于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还要研究近似犯罪的违法行为和比较严重地危害社会的行为。
⑷两者研究的角度、出发点不同。 
刑法学研究的角度是从犯罪的个体行为出发,着重个体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研究。虽然目前承认单位也可以构成犯罪,但其最终的惩罚也要落到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学则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 
两者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概念的理解不同。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点,在这一点上,两者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刑法学看来,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达到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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