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14号)要求,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学校2023年拟招收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报名范围
1.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含)以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2.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2023 年发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4.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就读校区
招生计划
学制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院
烟台校区
30
二年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特殊教育学院
烟台校区
30
二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
与管理学院
烟台校区
45
二年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注:学校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度调整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幅度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
二、招生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9日-25日
2.报名办法及流程
(1)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将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统一储存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招考办邮箱zkb@bzmc.edu.cn,压缩文件名和电子邮件标题名均命名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姓名+毕业学校”,被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时提交原材料。
①《滨州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本人签字(签名后的扫描版),电子文件名“姓名+报名表.pdf”;
②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件名“姓名+身份证.pdf”;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要求五官清晰,不得进行PS操作;
④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电子文件名“姓名+学历学位证书.pdf”;
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外语类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扫描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⑦滨州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注: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2)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位考生可选择报考多个专业,确认是否服从调剂,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3)特别说明
①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
②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综合能力测试流程
1.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考核形式为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地点: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
2.考核时间:7月7日。
(三)综合能力测试内容
1.大学外语阅读理解及口语水平。满分10分,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外国语运用能力。
2.专业能力水平。满分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
3.综合素质。满分6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
三、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考生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未录满时,可接收第二志愿专业的考生。同一批次同一志愿专业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面试成绩同分处理办法:按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位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拟录取名单在滨州医学院本科招生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到入学
(一)被学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培养与毕业
(一)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二)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招生考试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考试过程、招生录取、入学资格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及申诉电话:0535-6913230。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与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附则
(一)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二)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生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特殊教育学院电话:0535-6913302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电话:于老师15506666824
学校主页: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附件1:滨州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x
附件2:滨州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xlsx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