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 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
(三)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 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 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政策?
(一)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 公益性岗位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 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 创业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补贴性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六) 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七)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如何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自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核确认。
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相关人员,到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或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认定申请;或手机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请。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材料?
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的人员,需提供:
1. 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就业创业证》;
2.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不同类别申请人提供不同材料 :
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可通过部门核查);
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提供户口簿;
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失业证明原件;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可通过部门核查)。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12345
▍编 辑:李 宁
▍审 核:孙存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