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效引导中学教学,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等学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促进全面发展。

2.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