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分每满12个月,即下一个记分周期就恢复到12分,前提是已经缴纳了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在下个记分周期予以清除。但是没缴纳罚款的,记分还会记在下个周期,不会恢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