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须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
(三)龙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驻地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学段和学科保持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但仅限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若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安排及流程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
本次认定报名人员范围为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生免试认定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核对填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根据户籍、居住、就读、驻地等所在地选择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现场材料审核(需预约)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预约办理: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下载“i深圳”APP并按程序进行网上预约。点击“办事预约”——“龙岗区”——“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认定”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i深圳”线上开放预约时间自9月27日起,分为两种预约类型,分别为“义务阶段中小学与幼儿园教资认证”与“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资认证”,请申请人正确选择号源预约。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且申请人须提交复印件留存。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提供电子证照的,可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证照信息”查看本人的“居民电子身份凭证”或“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龙岗或大鹏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并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载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
3.龙岗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本人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的,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深圳市语委办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10楼)联系电话:0755-83749280。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请各申请人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可在现场填写后交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待广东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完毕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给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的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2.中国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的照片须保持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现场提交的照片背面填写姓名、报名号和学科。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
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帽子、眼镜等,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及时进行更新处理,申请人拒不处理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证明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八)档案袋及封面
1.初中、小学、幼儿园不需要提交。
2.高中、中职申请人需自备档案袋并填写打印《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后粘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样本见附件6。
五、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
(二)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申请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在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11月22日前在“龙岗政府在线”官网进行公示;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五)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邮寄地址(近期有更换的请慎重选择邮寄地址),如因申请人电话无法正常联系或地址更换,造成证书无法正常投递到本人,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的疑问,可拨打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9551913;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