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开拓进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掌握音乐、舞蹈的基本理论与技能,熟练掌握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动态、基本问题与最新成果,具有从事音乐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教学的基本能力,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学术修养与学术道德。 3. 广泛掌握与其研究方向有关的著作与论文资料,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吸取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开展本专业方向的研究。研究生在其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应有一篇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被录用。
首页 >
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培养方案 > 音乐学院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