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总监培训项目背景
为切实贯彻落实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政策精神,参考《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等国际标准,结合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要求,为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的素养能力,落实服务“四个安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依托自身的职能属性和资源禀赋,决定开展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培训学时达标者,参加人员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学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研中心颁发“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证书。
食品安全总监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参加培养培训学时满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可申请参加食品安全总监能力考核:
1.具有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2.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
3.具有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4.具有食品安全员人员能力验证证书良好以上成绩
5.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证书合格以上成绩:
6.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
7.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等相关单位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院校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需开具相关工作证明。
(详情请咨询相关招生老师)
哪些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2.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3.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4.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5.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验证流程
人员能力验证方式
验证的方式一般分为线上考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采取线上统一考试,参训学员登录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考核。
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原则
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用为本、多元评价的原则,实现“专业学习-能力验证-。精准诊断-靶向训练-持续学习”的“PDCA”循环,着力提升人员从业素质和能力,为建设“人才强国”提供支撑。
人员能力验证时间
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最后一周的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验证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3月、6月、9月、12月;现在报考可参加9月的考试。
食品安全总监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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