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等人员可申请青岛住房补贴,具体条件及相关说明详见正文!
█补贴范围
1、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特别说明: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在青岛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其他说明
1、已按《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符合《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补贴范围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留学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2、申请人已享受青岛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3、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提供申请人护照首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书、工作居留许可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等,经“两区”有关部门核实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具体经办程序由“两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5、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7号)、《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住房补贴】可获青岛住房补贴申报入口、补贴标准、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次数、审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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