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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 附件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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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

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

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

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生产用原材料研究资料:

(1)生产用动物、生物组织或细胞、原料血浆的来源、收集及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

(2)生产用细胞的来源、构建(或筛选)过程及鉴定等研究资料;

(3)种子库的建立、检定、保存及传代稳定性资料;

(4)生产用其它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9、原液或原料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确定的理论和实验依据及验证资料。

10、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辅料的来源和质量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

11、质量研究资料及有关文献,包括参考品或者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定, 以及与国内外已上市销售的同类产品比较的资料。

12、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和检定记录。

13、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附起草说明及检定方法验证资料。

14、初步稳定性研究资料。

15、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免疫毒性和/或免疫原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6、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7、复方制剂中多种组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9、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30、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草案。

31、知情同意书草案。

32、临床研究者手册及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五)其他

34、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35、临床试验期间进行的有关改进工艺、完善质量标准和药理毒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试验研究资料。

36、对审定的制造和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37、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38、连续3批试产品制造及检定记录。

 

三、申报资料说明

1、申请临床试验报送资料项目1~31;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6、15和29~38;申请新药证书报送资料项目1~6和29~37。

2、资料项目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分子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说明依据。

3、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包括: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生物制品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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