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精神以及《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每年评审一次。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之后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名单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五条 学院评审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遵循平等、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
第六条 奖励标准及覆盖范围如附表一所示。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参评学年内,存在如下情况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考试舞弊或课程考试不及格两门(含)以上。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根据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入学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具体为研究生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政治、数学、英语成绩合计排名,如果出现该项成绩并列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如均为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则将全国统考专业课程成绩纳入考评。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分别排名,不分专业。
第十四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主要依据。计分项为科研成果、学年成绩、非科研类获奖,分别如附表二所示,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报到入校之后到参评年度通知截至时间。课程成绩按二级学科学生平均成绩相当进行换算,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别排名。
第十五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此条从2015年9月开始实施)。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课程有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研二学业奖学金降一等,研三按补考后成绩计算,不降等。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评审过程。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的动态调整,全额下发。
第二十条 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学院认定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十二条 所有评审材料按上一学年为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前提交,过期不计入。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在学院评审委员会中通过,向学院师生公示后实施,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
2017-10-30
附表一 奖励标准及覆盖范围
等级
奖励标准
覆盖面
备注
博士研究生
无
1.6万/人年
1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0.8万/人年
40%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二等
0.5万/人年
30%
三等
0.3万/人年
20%
附表二 分项计分表
科研情况
(研二最
高10分,研三最高
40分)
论文
国外SCI源刊
8
文章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二的,所得分数按80%计算。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学院不认定的期刊论文不计分(期刊名称另列)。CSCD(核心库)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提供录用通知书、期刊录用进展状态查询方式,经查询核实可视为有效。
其它SCI源刊
6
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
6
国外EI源刊
5
普通EI源刊
4
中文核心期刊
1.5
CSCD(核心库)或CSSCI期刊
3
其他期刊、增刊、参编教材或专著
0.5
项目
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
8
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参与横向课题仅计一项
以项目主持人承担省级科研课题
4
以项目主持人主持市厅级课题
3
以项目主持人承担校级科研课题
1.5
参与各项课题并有有效排名(以申报书、合同为准)
0.2
科研获奖
省部级一等奖
5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有有效证书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知识产权
授权书上排名第一
6
发明专利,有授权书
授权书上学生排名第二的发明专利计5分;
5
授权书上学生排名第三的发明专利计4分;
4
学生排名第一
1.5
实用新型专利,有授权书
授权书上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1
学生排名第三
0.5
学生排名第一
1
软件著作权,有授权书
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0.5
学生排名第三
0.3
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4
团体奖只计前三名,排名第二、第三的均降一等计分
国家级二等奖
3
国家级三等奖
2
省级一等奖
2
省级二等奖
1.5
省级三等奖
1
地市、校级一等奖
0.5
科技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5
国家级二等奖
4
国家级三等奖
3
省级一等奖
3
省级二等奖
2.5
省级三等奖
2
地市、校级一等奖
2
地市、校级二等奖
1.5
地市、校级三等奖
1
其他
非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并获奖
0.2
本项最高计1分
学年成绩(研二按80分计,研三按50分计)
学位课程平均分
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的总和除以学位课程门数(A)
(A*70%+B*30%)*80%(研二)
(A*70%+B*30%)*50%(研三)
总分计小数点后两位
非学位课程平均分
研究生非学位课程成绩的总和除以非学位课程门数(B)
非科研类获奖及学术活动情况(最高10分)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等非科研类奖励(最高1.5分)
省级
1.5
级别以等级高者加分,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的奖励(学校同一部门授予的奖励视为同一类别,不重复加分)可重复加分
校级
0.5
担任干部情况(最高1分)
班长、助管、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0.7-1
担任干部情况由研究生辅导员考核。以上担任干部情况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校、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团队队长
0.4-0.6
班委、党支部委员
0.1-0.3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学术报告讲座(最高3分)
学术讲座参与情况以学院科研办点名册记录情况为准(最高计1.5分)
0.15
本项统计时限为上一学年
学工办组织重大集体活动(非学术讲座)以学院学工办签到单记录情况为准(最高计1.5分)
0.1
参加学术会议及学校、学院学术活动及其他类型的非科研活动;在省级及校院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最高3.5分)
参加1次国家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
1
以会议论文集和参会证明、秩序册等作为依据
上款如获会议优秀论文
1
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
0.5
在校级学术会议上作为主讲人参加学术会议
0.5
在湖南省学位办网站、长理研言、土木研华等媒体上发表文章(有文章作者署名,只计第一作者)
省级及以上媒体:0.5分/篇
按照篇数加分
校级媒体:0.3分/篇
院级媒体:0.1分/篇(本项不超过0.3分)
主讲学校及学院的云影讲坛、博力论坛、研究生成长沙龙、学术文化节
校级:0.6分/场
按照主讲场次计分(以学院或学校新闻或公告发布为准)
院级:0.4分/场
主讲院级科研经验交流会或其他类型非科研活动
0.25分/场
本项最高计1.5分
社会、专业实践项目(最高1分)
学生社会、专业实践团队
1
省级立项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人员0.6;
校院级立项项目负责人0.6,参与人员0.3
注:(一)所有计分为原始分,不乘系数,以所列分值封顶。若超过所列分值,则作为评审参考;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可作参考;(二)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含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名称)的名义发表且在在读期间完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含副导)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三)同一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学术成果及各类获奖,皆需提供实证材料证明;(四)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