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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湘潭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切实加强我院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总体要求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南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法学院的复试、疫情防控、宣传、后勤等工作。

组长:欧爱民

副组长:陈双喜、吴勇

成员:肖冬梅、顾敏康、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张义清、彭熙海、蔡高强、刘友华、洪永红、周青山、胡军辉

2、复试监督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陈双喜

成员:连光阳、蔡高强、张永江、田良富、易立峰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专业方向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专业方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生计划

学院

类型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习方式

计划招生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法学院

学术型

030100

法学

01法学理论

全日制

9

02法律史

5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

04刑法学

10

05民商法学

7(含推免1人)

06诉讼法学

23(含推免1人)

07经济法学

4

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9国际法学

9

10知识产权法

15(含推免2人)

11信用法

7(含推免1人)

专业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1知识产权法学

全日制

20

02数据法法务

20

03非洲法法务

20

035102

法律(法学)

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

全日制

31

02民商事法务

19(含推免1人)

03刑事法务

17

04信用法务

14

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25

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19

07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12

备注: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单列,035101法律(非法学)1个、035102法律(法学)1个,按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最终以录取人数为准。

五、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学院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学院

030100法学

337

46

69

2、我院其余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仅接受035101法律(非法学)和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调剂,名额分配如下:035101法律(非法学)1个、035102法律(法学)1个,指标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4、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6、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7、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六、调剂

1、内部调剂

我院030100法学专业不接收外部调剂,部分研究方向接收少量内部调剂;035102法律(法学)专业接收外部调剂,同时接收少量的内部调剂。

030100法学专业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7经济法学、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1信用法学等研究方向需要接受少量一志愿报考我院该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的考生的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0100法学专业其他研究方向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须于3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04信用法务、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07不区分研究方向(非全日制),需要接受少量一志愿报考我院该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的考生的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其他研究方向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须于3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2、外部调剂的基本要求

我院035101法律(非法学)的研究方向01知识产权法学、02数据法法务、03非洲法法务,预计接收少量外部调剂。

我院035102法律(法学)的研究方向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04信用法务、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07不区分研究方向(非全日制),预计接收少量外部调剂。

(1)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035101法律(非法学)按专业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和录取,035102法律(法学)按专业统一进行复试,按研究方向进行录取。

(5)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在满足学院学术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学院接收外部调剂学术选拔条件: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通过英语六级,获得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的优秀学生。

3、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24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36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8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七、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一志愿上线考生,时间定于4月1日、4月2日、4月3日,第二批复试在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0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将于后续公布(如有变动见学院通知)。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完成复试费缴纳后,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n),在“复试结果查询”中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复试和录取。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8)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4、复试方式和内容

请考生严格按照《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掌握系统操作。复试内容具体包括: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2)专业笔试: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或后回答。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15分钟。由学院按《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自行命题,随机抽题。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4)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5)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7)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5、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030100法学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月1日

8:30-20:30

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4月2日上午

8:00 进入考场

8:30-22:30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具体时间以复试秘书通知为准)

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035101法律(非法学)和035102法律(法学)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月1日上午8:30-20:30

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4月3日上午,8:00进入考场

8:30-22:30,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6、成绩核算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

(2)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②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③复试成绩B =B1(专业笔试成绩)*0.1+ B2(综合面试成绩)*0.6+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3

④最后总成绩C = A*0.7 + B*0.3

八、录取

1、录取规则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2)030100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剂过来的考生。

(3)035101法律(非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部调剂过来的考生。

(4)035102法律(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剂过来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部调剂过来的考生。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

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8)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

(9)拟录取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原件寄达录取学院,由学院对考生表现情况进行审核,未按时邮寄或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奖助学金、缴费、体检、导师分配等其他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九、由于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复试,复试暂时中止,待网络恢复正常后,通过复试微信群、QQ群等通知考生,重新启动复试。

十、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监察处0731-5829862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法学院.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湘潭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附件3:《湘潭大学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附件4:《中国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的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5:《湘潭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志愿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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