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好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奖学金发放标准
1.对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
2.发放标准:学院可参照学校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不高于4000元/人)最多设2个等级;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二、评定时间
11月7日-11月22日
三、评定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评定工作要求
1.成立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制定或修订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3.向学院师生公开公布、广泛宣传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4.按照《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指标参考》(附件1)中建议的长江大学奖学金金额,足额评审、发放。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取、挪用或向学生收取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不得以学生是否自愿捐赠为前提,任何时候不得强迫任何学生进行任何名义的捐赠。
4.在长江大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学生获奖后,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停发其奖学金。
(二)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步评议。
2.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长江大学奖学金发放工作。
4.学校表彰:学生资助中心报校办制作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
四、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加强领导,成立班级、年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2.强化监管,确保公开。各学院在奖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在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开展。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版:《长江大学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一式一份,一页纸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签名部分必须手写);
(2)电子版:《2023年度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3)电子版:《xx学院本科生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xx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等类似内容的院发文件或官网通知,仅报送2023年新修订版。
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校资助办公邮箱,纸质材料于11月30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学校资助办公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办公地址:东校区宝石花“一站式”学生社区303室
附件: 1. 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指标参考
2.长江大学2022-2023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审表
3.2023年度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4.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细则(参考)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