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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1 15:04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越秀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越秀区辖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市越秀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广州市越秀区辖内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穗好办”APP申请人信息采集时间:4月12日17:00至4月25日17:00。

3.体检时间:4月11日至4月22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3日9:00至5月16日12:00;区认定办于5月16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6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4月23日至5月27日。

8.审批时间:5月16日至5月31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结论,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穗好办”APP申请人信息采集时间:6月21日17:00至6月28日17:00。

3.体检时间:6月14日至6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4日12:00;区认定办于7月4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7月4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

8.审批时间:7月4日至7月19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通过等相应结论,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越秀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越秀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符合越秀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请选择越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确认点。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3152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并注意保存备查。

(三)材料申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完成相应提交材料;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信息采集后上传证件照、居住证等材料(证件照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电子版,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持有广州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原件PDF格式拍照或扫描件),用于后期制作证书、签发电子证照及核验居住证真伪。

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材料

越秀区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

越秀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在读研究生同步学籍报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注意:教师资格认定中的应届毕业生,仅限普通全日制最后一学期);

非越秀区户籍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现居住地址为越秀区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3)学历证明

申请人在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需在手机端下载“学信网”APP,完成学信网向中国教师资格网推送学历信息进行授权;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特别提示: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开具测试等级证明,未开具证明的,按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处理。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报《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后发送邮件至gzjszg@163.com,并联系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4295),收集相关信息后报省教育厅办理。申请人收到函件后(邮费到付),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填报《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4)发送邮件至gzjszg@163.com。

(6)体格检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由区认定机构收集,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7)学业成绩单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的学业成绩单。

(8)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上传。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区指定医院(附件5)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认定机构。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人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特别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就近参加体检,以免影响审核。

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留言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教师资格认定”栏目(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jszgrd/index.html)上发布的领证公告。

2.领取方式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邮费到付。填写的收件人须与申请人一致,否则不能邮寄。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越秀区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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