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名称16-20-01-01钳 工(点击下载)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职业技能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三个职业,职业编码统一为“6-20-01-01”。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