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院系对报考本院系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二)工作原则
1.学院将推免接收工作作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其高度重视,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推免生接收工作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3.进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4.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三)基本职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并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教育学院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的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学院2024年暑期研学营报名申请表》原件
(2)与报名系统中相一致的纸质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须包含封面、个人信息页、注册页);
本科阶段前3年(或前5学期)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托福/雅思等证明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
两封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的推荐信原件;
其他材料复印件:如已发表论文(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文章全文)、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5.学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我院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采用线下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等形式。
(2)复试内容包括:
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
①笔试包含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外语笔试两个科目,分为两张试卷,其中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为60分,外语笔试满分为20分。考试时间总计2小时,答题时间由考生自由分配。
跨学科加试题单独计分,获得分值的60%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不予推荐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满分30分):主要考查外语应用能力,面试小组根据学生听力和口语表现给予成绩。
③专业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90分):主要考查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素质。面试突出对考生创新思维、学术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查。
7.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研学营活动,被院系考核并获得优秀的考生,可由院系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三)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五)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学院提出。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院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四)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