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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港澳通行证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申请通行证的需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三)非按需申领地区的外地户籍居民按以下情形,分别交验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或父母,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成年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3、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省内户籍居民,提交在读证明;

4、全国通办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六)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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