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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揭阳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揭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在揭阳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揭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揭阳户籍、在揭阳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按照属地管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揭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确认点。

(5)市直学校教师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榕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揭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材料确认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按所选认定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材料确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上午09:00-12:00,14:30-17:30。其中,市直学校教师统一到揭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和确认,其他申请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根据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中的确认方式、地点进行材料确认,再报揭阳市教育局认定。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材料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揭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需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修订)》(附件2)后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在网上报名后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及检查单据。体检表的“体检结论”中须有医院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结论。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按所选认定机构指定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和时间进行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见附件1,也可关注所选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其中市直学校教师统一到揭阳市人民医院体检,其他申请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和时间进行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县(市、区)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确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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