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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郑财院〔2022〕15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我院2023年新生转专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工作安排:

1.及时通知传达。即日起请各院系及时通知部门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关于开展2023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按时递交申请。12月15日前,自愿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本通知及《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附件1),向所在院系递交《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3.拟定考核方案。学生所在院系审批推荐,接收院系拟定审核方案。12月11日-12月15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院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上填写意见。接收院系拟定转专业审核方案,方案由各院系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自行拟定,各部门将考核方案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院系拟推荐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210办公室,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word版)发至zzscsjwc@163.com。

4.考核拟转专业学生。12月18日-12月19日,接收院系根据接收学生数量和申请学生的情况,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单。12月20日-12月22日接收院系公示考试结果,12月25日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附件3,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教务处210办公室,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word版)附件3发至zzscsjwc@163.com。

5.拟转专业学生结果公布。12月26日—12月28日,教务处将对批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正式发布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学费问题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的专业入学时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提醒学生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一旦被录取,其学籍将由学院统一予以变更,学院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请各院系严格落实《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各部门在开展转专业工作时若遇到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宋景旗老师,内线电话8210。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2.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

3.**院系拟推荐/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真正关爱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及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应在新生入校后方可受理;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者。

(二)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学院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四)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有其他正当原因需转专业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环节。

(二)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

(一)申请者于第一学期第11周至第12周向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整理名单后交教务处汇总。

(二)各院系对申请者通过组织专业考试或其他形式最终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批准后,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时进入所转专业就读。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主页上进行公示。

(四)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其他事宜

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

归档号: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目前班级

录取专业

申请转入专业

转专业原因及申请:

申请人:

所在院系意见

院系主任:  年  月  日

接收院系意见

 

 

 

 

院系主任: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处长: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院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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