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何志旭 刘建国
常务副主任:龚其海
副主任:李春鸣 王达利 赵继锋 刘代顺 余昌胤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及具有独立建制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处,办公室主任由设备处处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
(二)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各分委员会落实相关工作;
(五)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分委员会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化学安全委员会、生物安全委员会、辐射安全委员会、设备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委员会、后勤保障委员会、消防治安分委员会以及珠海校区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应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
(一)化学安全分委员会
主任单位:设备处
副主任单位:药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后勤管理处
成员单位:涉及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的二级院系(实验室)
主要职责:负责化学品安全的管理。
(二)生物安全分委员会
主任单位:科技处
副主任单位:实验动物中心 后勤管理处 基础医学院
成员单位: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二级院系(实验室)
主要职责:负责生物安全的管理。
(三)辐射安全分委员会
主任单位:设备处
副主任单位:医学影像学院
成员单位:涉及实验室辐射安全的二级院系(实验室)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安全的管理。
(四)设备安全分委员会
主任单位:设备处
副主任单位: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成员单位:涉及实验室设备安全的二级院系(实验室)
主要职责:负责设备安全的管理。
(五)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分委员会
主任单位: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研究生院 科技处
副主任单位:教务处 设备处
成员单位:涉及实验室安全的二级院系(实验室)
主要职责:
1.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校本科生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考试;
2.科技处、研究生院负责全校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考试;
3.二级院系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监督等工作;
4.设备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考试。
(六)后勤保障分委员会
主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副主任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实验动物中心
成员单位:涉及实验室安全的二级院系(实验室)
主要职责:负责实验室房屋、基建、水电、网络等安全。
(七)消防治安分委员会
主任单位:保卫处
成员单位:涉及实验室安全的二级院系(实验室)
主要职责:负责实验室消防、治安等安全。
(八)珠海校区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
珠海校区根据校区实际情况成立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负责珠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落实本领域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安全管理办法;
(二)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决议,及时发布和传达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
(三)各分委员会主任单位应指派1名处级干部负责本领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另指派专人负责本领域实验室安全的联络工作;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负责本领域的检查内容,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五)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涉及本领域的安全风险,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六)不定期组织召开本领域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与本领域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