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进一步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7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和2005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