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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与工龄
退役军人到地方单位就业,绕不开“工龄”。
工龄计算是工资保险福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关于“军龄”和“工龄”的关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 :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 :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军龄和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军龄是退役金核算的一项依据,关于“军龄”和“退役金”的关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 :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 20 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 80% 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 20 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 20 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 80% 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 20 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1%。”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 :
“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军龄满 20 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 80% 的比例计发;军龄满 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 79%、78% 的比例计发。”
“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军龄满 20 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 80% 的比例计发;军龄满 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 79%、78% 的比例计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 :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 6 个月计算,超过 6个月不满 1年的按照 1年计算。”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 6 个月计算,超过 6个月不满 1年的按照 1年计算。”
军龄和社保
社会保险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每年社保新政策出台,都会受到人们广泛关注。近年来,国家一直不断完善退役军人的保险待遇。关于“军龄”和“社保”的关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 :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 :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军龄与大学
除了从地方院校入伍外,还有由军事院校招收培养的军校生。此外,虽然从 2017年起,国防生制度取消,但此前由该制度选拔培养的军队干部陆续面临转业。
关于他们的军龄——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 :
★“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明确:
“计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年限条件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
“计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年限条件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
另外,转业复员干部军龄、配偶随军年限以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干部转业复员当年的3月31日。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来源: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原标题:退役军人军龄、工龄、社保这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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