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库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次)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九、项目技术要求”。
2.招标范围包含:2套光散射法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以及一年的运维服务。
供应商需按招标人所需货物及服务的配置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并完成全部货物的运输、组织实施及安装、调试、运维、质保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3.本项目为一整包,包内货物及服务不得拆分,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备注:上述采购要求必须完全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总报价高于或等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监测系统应按行业管理要求上报在线监测数据,并与地方环保监测系统衔接。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内所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配件、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设备、材料运抵买方所在项目工地现场,直至完成交付使用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成本(含安装部件、备品配件更换费)、运输费、包装费、施工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装卸、成品保护费、售后运维服务费用(含正式交付业主前的清洁保养费及必备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3962896882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5)投标报价单(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8月7日下午14:30-15:00时(北京时间)密封送至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08会议室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市政府大楼6楼608会议室。
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1400元的报价保证金(现金,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证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认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产品。
2.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且须配合招标人完成交通厅对本项目以奖代补的各项资料)。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约定事项:
(1)监测系统须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配合招标人完成交通厅对本项目以奖代补的各项资料。
(2)运维服务期:本项目运维服务期为一年,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运维服务期满后若招标人需乙方继续提供运维服务的,双方可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若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或有效的供应商为两家时,采购单位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若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或有效的供应商仅为一家时,采购单位可采取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八、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且配合招标人完成交通厅对本项目以奖代补的各项资料后支付合同款的80%;项目验收合格满6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付至合同款的90%,余款待本项目一年运维服务期满且通过招标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九、项目技术要求
(一)时限要求
1.本项目供货期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且须配合招标人完成交通厅对本项目以奖代补的各项资料)。
2.运维服务期:本项目运维服务期为一年,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运维服务期满后若招标人需乙方继续提供运维服务的,双方可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套光散射法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以及一年的运维服务。
供应商需按招标人所需货物及服务的配置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并完成全部货物的运输、组织实施及安装、调试、运维、质保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三)项目具体需求
1.技术要求
1.1总体要求
1.1.1根据《江苏省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苏交执法〔2019〕76号)和2018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堆场扬尘污染监测控制的要求,应按期完成粉尘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工程。
1.1.2本项目在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建立2套光散射法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每套系统包括颗粒物监测仪、数据传输模块、气象模块、视频模块等。通过无线或有线网络将监测到的堆场扬尘及视频监测数据,及时传送到交通及环保监测部门,以便及时了解现场的相关环保状况信息,实现对堆场扬尘的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1.1.3供应商在设备的设计、配套、配置和功能等方面均应符合《江苏省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1.1.4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范围内的设备设计、集成配套和供货。
b)在厂界和码头设立2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套电气箱(防护等级IP65)1台。
c)安装施工,包括就近取用AC220V电源、敷设电缆、电源开关箱安装、监测点支架制作和安装。
d)设备运输、吊装、油漆、冷作、安装等相关工作。
e)调试、联网、测试、检验。
1.1.5监测点设置符合“1+n”的原则,设2套光散射法扬尘在线监测系统(TSP),每个监测点同时配有气象模块、视频模块。
1.1.6应选用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EP)的粉尘在线监测仪。
1.2系统组成与功能
(1)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由粉尘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仪,视频监控仪,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系统,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及其他辅助设备等构成。
(2)厂界监测点的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需求,符合GB 3095、HJ 655的相关要求,港区内其它监测点应可监控堆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3)粉尘在线监测仪应由粉尘样品采集、流量控制、监测终端等组成。
(4)气象参数仪由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等组成。
(5)视频监控仪由摄像机和云台或球机组成,用于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并按设定值采集现场视频或图片等。
(6)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系统用于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或定时向后台服务器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状态参数。
(7)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应能对上述设备进行设置,并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存储、显示、统计分析与加工处理。
(8)辅助设备还应包括供电电源和通讯设备。
(9)监测点附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方便安装和检修通信线路。
(10)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1.3系统技术指标
(1)粉尘在线监测应采用基于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粉尘在线监测仪。粉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性能指标:
名称
指标
技术要求
粉尘
监测仪
监测方式
连续自动监测
监测方法
光散射法
β射线法、微量振荡天平法
测量量程
至少覆盖0.01 mg/m3~30.00mg/m3
至少覆盖0.01 mg/m3~10.00mg/m3
与参比方法*比较
斜率:1±0.3
斜率:1±0.15
截距:(0±10)μg/m3
截距:(0±10)μg/m3
相关系数≥0.9
相关系数≥0.95
数据分辨率
0.1μg/m3
时间分辨率
≤60s
流量漂移
24h 内,任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 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
平行性
≤15%
≤10%
除湿
具备自动除湿或湿度补偿功能
校零
具备自动校零功能(微量振荡天平法除外)
浓度报警
具备设定浓度报警功能
(2)气象参数仪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量程范围
技术要求
温度
-30~+85℃
±1℃
湿度
0%RH~100%RH
±3% RH
风速
0m/s~30m/s
±1m/s
风向
0°~359°
±5°
气压
650hPa~1060hPa
±10 hPa
(3)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
名称
指标
技术要求
云台
定位精度
+ 0.20,回传分辨率0.10
预置位
具备设置和调用预置位功能
巡航功能
具备设置和调用巡航功能(3600)
自动归位
具备设置和调用自动归位功能
摄像头
分辨率
1100tvl
最低照度
月光级低照度0.001lx
夜视性能
配备可见光和红外补光,支持全彩,
可视距离大于100米。
1.4 APP移动管理系统支持多种方式的数据发布,可在手机APP客户端实现站点地图的查看、站点详细数据查看、历史数据查看,数据设置报警功能,数据超标实现报警等功能。
1.5 数据采集与传输
(1)应满足多台在线监测仪的并发数据传输需求。数据采集仪应具备一址多发功能,传输通讯满足HJ212的相关要求。
(2)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及手动数据补传功能。
(3)监测系统应按行业管理要求上报在线监测数据,并与地方环保监测系统衔接。
1.6 数据存储与处理
(1)现场端粉尘在线监测仪的监测原始数据(分钟值和小时值)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视频监控文件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监控平台在线监测原始数据及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2)粉尘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粉尘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率应不低于85%。
b)当15分钟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85%时,该15分钟数据有效。
c)当1h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85%时,该小时数据有效,应以该小时内所有有效分钟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小时平均值。
d)每日应有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日均值。日均值的统计时段为北京时间0:00 至23:59。
e)每月应有不少于25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月均值(2月份不少于24个有效日均值)。
(3)数据取值有效位数精确至0.1μg/m3。
(4)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b)当发生临时断电时,从断电时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均标注为无效数据。
c)当出现降水时,粉尘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
d)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示符,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1.7 信息监控管理平台
(1)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应配置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向终端用户提供粉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功能:
a)地图界面可显示粉尘监测点位所在场所坐标及概况信息。
b)管理平台应具有实时及历史监测数据查询、导出功能。
c)管理平台应具有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功能,并支持生成任意时段及规定格式的各类统计报表。
(2)可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设定自动报警限值,当监测点粉尘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报警限值,监控平台自动报警,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3)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应按不同权限提供分级信息的显示,并具有信息共享功能。
(4)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安全技术设计应符合GB/T 22239和GB/T 20271对于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相关要求。
1.8 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1)粉尘在线监测仪应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粉尘在线监测仪应具有自动校零功能,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3)每月应参照HJ 653对粉尘在线监测仪进行至少一次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流量漂移应符合要求,超过允许误差应进行校准。
(4)每年应参照HJ 653对粉尘在线监测仪进行仪器平行性测试,三台(套)仪器平行性应符合要求。
(5)每年应参照GB/T 15432、HJ 618,将粉尘在线监测仪与参比方法进行比对测试。使用参比方法进行至少10组有效数据的对比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要求,测试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
(6)气象参数仪应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9 系统验收
(1)监测系统在现场安装并正常运行后,参照HJ 655要求进行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流量测试、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等系统调试工作。经调试,系统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方可验收。
(2)监测点在接入地方环保监测系统前应完成联网测试。
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价承诺书
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回。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方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招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 标 报 价 单
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名称:启东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次)。
二、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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