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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单位简介

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65年,1978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获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2018年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医学、中药学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医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林城贵阳,有花溪、甲秀两个校区。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办学层次较为齐全,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025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12人(不含推荐免试生及“5+3”一体化转段生),其中退役士兵专项计划4人。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的录取人数将根据2025年教育部下达实际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培养目标及类型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须近两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公布。

6.报考100800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7.报考101100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学历必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8.报考“1005”“1006”开头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除100500中医学(中医药事业管理方向)、1006Z1中西医结合心理学专业外,其他均不接收前置学历为非医学类、药学类考生跨考。

(二)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105300公共卫生、105600中药、045400应用心理、085400电子信息、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报考“1057”“1059”开头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且学历必须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报考105400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学历必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报考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考105800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且报考医学检验技术方向考生须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医学影像技术方向考生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影像工程)、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康复治疗技术方向考生须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运动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医学实验技术方向考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运动康复技术方向考生须为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五)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七)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八)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九)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十)报考点和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可以不准予其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英语(二)(100分)、数学(二)(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150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律硕士综合(法学)(150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制及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自命题科目为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中药综合(300分)、护理综合(300分)、中医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卫生综合(300分)、心理学专业综合(300分)、生物化学(150分)、分析化学(150分)、数据结构(150分)由我校统一组织命题工作。

(1)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611-中药综合:包括中药药剂学(100分)、中药鉴定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2)308-护理综合:包括基础护理学(100分)、内科护理学(100分)、外科护理学(100分)。

(3)612-中医专业基础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100分)、中医诊断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4)35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100分)、卫生统计学(100分)、卫生事业管理学(100分)。

(5)347-心理学专业综合:包括心理学导论(100分)、心理统计学(100分)、临床心理学(100分)。

(6)338-生物化学:包括生物化学(150分)。

(7)801-分析化学:包括分析化学(150分)。

(8)802-数据结构:包括数据结构(150分)。

3.各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我校各招生类别及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另行确定。

(四)复试时间、内容、程序将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五)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七)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符合加分条件且按规定申报的考生,需在初试结束后十日内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gzyyzb@sina.com,以便于进行相关加分及公示。

八、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符合我校相应报考条件、复试成绩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公布。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进行。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完十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我校进行审核。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拟录取后应按我校要求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再次审核相关录取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8000—11000元/人/学年,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及我校各类奖学金。

十一、学制和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政治考核合格,准许毕业。定向生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生自主择业。

十二、其他说明

(一)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gzy.edu.cn/。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三、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单位代码:10662

学习方式:全日制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

电子邮箱:gzyyzb@sina.com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233049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gzy.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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