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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自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实际和专业开考情况,经广泛调研论证,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计划)进行了调整,为确保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43个专业,新开考医学检验技术(专升本)、食品卫生与营养(专升本)、工程造价(专升本)、工业设计(专升本)和艺术设计(专科)等5个专业。

各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详见附件《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以下简称新计划)。

二、实施时间

从2024年10月起按新计划课程设置开考,从2024年12月起,考生须按照新计划要求申请毕业。

三、课程替换

(一)为充分保障考生相关权益,我省考生2024年10月前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课程继续有效,在2024年12月以后,可按附件1中各专业新旧课程替换表中规定的替换关系,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为新计划课程,并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课程替换只能在同一专业中进行,不能跨专业替换。

(二)课程“英语(专升本)”可在《“英语(专升本)”替换课程表》(见附件)中任选的2门课程(合计不低于7学分,且所选课程不为本专业包含的课程)替换。

(三)2024年10月考试起报名的新生,按照新计划要求参加考试,无需使用课程替换。

四、停考专业

药物制剂(专升本)、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2个专业于2024年10月停止接纳新生注册,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10月,从2027年起停止安排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各省内命题课程的考试大纲,由各主考学校公布。

(二)会计(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3个专业只调整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另行公布,调整前按旧计划安排考试。

(三)本科各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要求由相应主考学校制定和发布,各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做具体说明。

(四)本次专业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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