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剿百吨王
河南省开展“清剿百吨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837台货运车辆被吊销营运证,57名驾驶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货运源头单位931家被处罚,非法货运源头1242家被清理取缔,还有道路运输企业3069家被约谈。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江西:治超管理细化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发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标准》中明确规定: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2、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50%的,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拒不改正或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总数50%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货运站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二次违法或逃避、不配合执法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三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多次违法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辽宁:落实“一超四罚”
辽宁省发布《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1、将切实做好“一超四罚”工作,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对放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安徽:超载责任追究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包括3次),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包括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处罚措施跟营运证直接挂钩
没有运营证还能上路行驶吗?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若是未携带车辆营运证上路被查,依据相关规定,车辆会被予以暂扣、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运营证被吊销之后,货车上不能再上路行驶的。
运营证被吊销后如何补办?
1、一年后重新申领;
2、在此期间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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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由于货车超载超限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刹车失灵等故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自2020年开始,多省市陆续展开专项治超行动。在这样的治超大环境下,小编在这里提醒卡友们,一定要标载运输,切勿顶风作案。(来源:卡车之家)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