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有关要求,推动新修改会计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谋划,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新修改会计法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
我厅已通过福建省财政厅官网、“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开展新修改会计法宣传;举办全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培训班,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分管局领导、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学习新修改会计法;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课程内容及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下一阶段,我厅将持续开展新修改会计法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会计专家的专业引领优势,依托福建省会计名家培养工程《人才需求表》,为各单位学习贯彻新修改会计法推荐省会计咨询专家;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省财政厅普法教育内容,面向全厅干部职工开展专题讲座;广泛征集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经验做法,择优发布在福建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专题专栏;加强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指导。
省直各部门要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会培训工作重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新修改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会计法律法规,2025年底前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的全覆盖培训。
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会计法宣传培训。一是广泛宣传。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网络竞赛、推出宣传视频等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二是深入基层。加强与教育、新闻、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新修改会计法等法律知识进单位、进校园、进基层,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三是强化考核。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财政普法教育,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财政普法教育的重要考核内容。四是全覆盖培训。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业务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等的重点内容,分阶段、分类型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各单位广泛开展教育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对本地区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覆盖培训,推动新修改会计法真正成为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新修改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引导会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快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会计法,我厅正积极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新修改会计法精神,抓紧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涉及法律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主要内容违反新修改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修改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新修改会计法的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财会管理相关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会管理质效。
四、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
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要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财政部门要强化会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升财政干部会计、法律专业素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注重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交查处效率,强化监管合力;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