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生:
为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做好2021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研究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鼓励研究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不停学,不停研”。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在2021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3月,6月)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春季毕业、夏季毕业各发一次文件。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和1项校级荣誉称号;硕士全日制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3)全日制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院系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资格。
三、评选工作进度和要求
1、学生本人按照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自行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评奖评优模块(开放时间:3月2日-10日),填写《浙江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此表格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如被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格为省教育厅下发的纸质表,具体下发时间另行通知。纸质申请材料于3月5日及以前交到教三317查蒙老师处,电子材料于3月5日及以前发至22060534@zju.edu.cn,学院将在3月9日(下周二)上午9:30在玉泉校区教三440组织面试。
2、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提醒:(必须按下以格式填写,否则教育厅予以退回),同时请确定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平台已录入为应届毕业生。
生源地:XX省XX市(县);(省内到县,省外到市)
政治面貌:请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简历:XXXX年--XXXX年 在XXXX(学校)读XXXX;(每个经历一行)
附件:2021届各学院(系)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pdf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