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启动经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充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4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9人
二、时间进程安排:
1、10月31日-11月4日上午11:40:接收申报材料
2、11月4日-11月8日:学院评审阶段
3、11月11日-11月15日:学院公示阶段
三、补充评审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详见附件5:《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2023年4月修订版)》。
2、已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轮评审公示名单内的学生,无须再次参评。已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轮评审中提交材料但未获评的学生,参评业绩以第一轮申报为准,且无须再次提交材料。
3、已获得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学生可改评国家奖学金:无须再次提交材料,参评业绩以第一轮申报为准。如本轮评审排名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可改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本轮评审排名不能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仍保持获得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不变。
4、因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评人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空余名额,将根据本轮评审排序依次进行自愿选择,获评对象及评选办法详见此前“年级QQ群”内通知。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轮评审中未申报的学生,可在本轮评审中提交材料进行补报。
四、注意事项:
1、科研项积分参照《经济管理学院学术贡献评价办法(2021)》和《经济管理学院期刊分级办法(2020)》计算。
2、国际会议论文认定仅限于附件7:《国际会议论文认定清单》。
3、以往获评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此次只计算增量,即以往没有用过的成果。
4、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研究生要求当前学业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其他申报条件参照附件奖励评审细则相关要求。
5、硕士二年级的业绩计算周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硕士三年级和博士生的业绩计算周期包括整个学业阶段,截至2024年9月24日(与第一轮评审中的业绩计算周期一致)(未在之前国家奖学金评比中使用过的材料)。
五、材料提交:
1、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励评比量化积分表》,量化积分表中的“学习成绩”部分仅需硕士二年级同学填写。
2、附件2:《已发表国际期刊论文详情统计》,AJG分级参照附件6:《ABSjournalranking2021》。
3、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一栏可待公示后再填写,但申报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请严格按照附件4:《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有更改或窜行、窜页的情况出现,所有不符合要求的表格视为无效表格。
4、发表论文情况,需突出说明时间节点;已经发表的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有录用通知的要提交录用通知的复印件、期刊的封面(任意一期)及论文全文;邮件通知的文章,需注明:此文章已经确认被接收,同时导师签字;被收录及被引用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5、会议论文必须有参会证明(会牌或者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6、成绩单及培养计划(均需导师签字)。
7、职务及活动加分请附证明材料。
8、附件1、附件2、附件3、成绩单、培养计划及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9、上述材料中如使用了导师的电子签名,必须附上导师同意其使用电子签名的截图。
六、邮件及附件的提交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请严格使用本通知中的附件,非本通知中的附件一律无效。
2、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4日上午11:40,过期材料一律不收,也不接受材料修改。
3、纸质版材料的提交方式:将所有纸质版材料用夹子夹好,送至经济管理学院C110办公室。
4、电子版材料的提交方式: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并将压缩后的文件夹以附件形式发送至dlut110jgyjs@126.com,邮件及压缩后文件夹的统一命名格式为:国家奖学金(补充)-姓名-年级-硕/博。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联系方式:84707465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