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启动浙江大学光电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细则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新生(直博、硕士、普博)除外。
二、评价依据:
1.《浙江大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法(试行)》,详见附件1。
2.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