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为什么要缔结条约?这主要是因为条约在国际关系上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条约是国际交往的重要工具。我们处在一个国际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与他国进行往来,再封闭的国家也不能例外。当今国际社会交通极为便利,信息高度发达,经济相互依存,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哪里有国际交往,哪里就有国际法。国际交往需要法律规则,需要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而条约提供了这样的规则,确立了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交往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等各个领域,任何一个领域的国际交往都离不开条约。
以国际政治关系为例。当今国际政治秩序建筑于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基础之上。这些原则主要有:国家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使用武力、忠实履行国际义务、不干涉他国内政、尊重基本人权。它们都是《联合国宪章》和其他一些重要国际条约确立或重申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政治秩序不能离开这些原则。国际条约对于确保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友好往来不可或缺。
条约又是国际合作的重要工具。国家不仅要交往,而且还要合作,以便共同发展并解决彼此关心的问题。国际合作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主旋律,是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方面。国际合作更是离不开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法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国家之间共存或交往的法律,而且越来越呈现出合作的性质。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的第四章通篇在讲国际合作,例如引渡合作、司法协助、执法合作、没收事宜的合作等。这个公约很好地说明了条约在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性。离开了条约这个工具,是很难谈国际合作的,因为合作需要确定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我们今天所说的国际法,是指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调整的是“公”的关系,又被称为“国际公法”。传统上,国际法一直是以国家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在当代,国际法还调整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以及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关系。不过,国家仍然是国际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主体,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所谓国家之间的法律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国际法原则、规则的产生或制订依赖于国家,国际法是国家之间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国际法没有中央的立法机关,它的原则、规则主要来自于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国家实践形成的习惯;第二,国际法的原则、规则适用于国家,对国家具有约束的效力。有这样一个比喻,它说:国家既是国际法的生产者,又是国际法的消费者。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国际法的本质特点。
正是因为国家主要是通过条约和习惯来“生产”国际法的,条约和习惯被公认为国际法的两个主要渊源或造法方式。条约之所以是国际法的渊源,是因为国际法上有“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条约对缔约国有约束的效力,缔约国有责任遵守条约的规定,履行条约的义务。 条约与习惯相比,有着成文化、精确化和系统化的优点。这使得条约在当代国际法发展进程中受到格外重视。1945年以来,国际社会缔结了许多多边条约,涉及到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这些条约不仅编纂了已经存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而且发展了大量新的国际法规则。条约是国际法非常重要的渊源。
国际条约还一直是规定双边关系中具体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手段。条约是缔约国之间的法律,国家之间存在大量的具体事务需要用条约来规范,例如划界问题,渔业问题,民航问题,引渡问题等。随着国际交往与合作不断深入,条约的数量与日俱增。联合国成立以来,在其秘书处登记的条约现已达约16万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双边条约。
(三)国际条约的概念和种类 从国际法来看,条约是国际法的主体按照国际法来规定其相互权利及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有四个特征:第一,条约是在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由于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条约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在当代,国际组织也有能力与国家缔结条约,例如,联合国与美国缔结的《联合国会所协定》。此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也可以订立条约。第二,条约要按照国际法缔结。条约是以国际法为准的协议,它的订立、效力、解释和适用等问题是由国际法来规范的。第三,条约要规定缔约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有没有约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判断一个协议是否为条约的重要标准,空泛的无需实质履行的宣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