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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序 言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29个,自设能源类新兴学科、交叉学科6个。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涵盖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

学校积极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与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紧密围绕国家能源安全重大战略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推动学科内涵建设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常规石油天然气特色突出,页岩油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领域优势显著,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和新材料领域优势明显;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等学科处于世界高水平行列;在智慧能源、能源经济、能源法规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倡导“崇尚学术、立德树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我校研究生均在学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拥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终决策权。

第六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事项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八条各博士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工作,并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并遵守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非应届录取考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应届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应届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学校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奖助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十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博士招生学院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数(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直接攻博录取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2024年全校计划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总指标的15%,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自主设置专业除外)计划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总指标的10%。自2024级开始,所有在岗博士生导师招收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总量控制,在读总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

2024年我校试点领军人才及国家项目博士招生专项支持计划(简称专项计划)优先招生,符合专项计划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自主选择选拔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西南石油大学领军人才及国家项目博士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和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博士招生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确定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限额。请考生报名时,务必查询导师年度招生限额及招生计划,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提交报考导师同意书。考生报名前应与导师充分交流沟通,学校不接收未提交导师本人签字同意书的考生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申请更改报考导师。

第四章 选拔方式

第十二条选拔方式包括三种类型: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一)直接攻博:从具有推免资格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已按照《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和报考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在2023年11月完成。

(二)硕博连读:从本校在读研一至研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专项计划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招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第二批次招收申请考核(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第五章 报 名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5.申请硕博连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本校研一至研三年级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研二研三年级需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2)申请人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如数学、物理、力学等)。

(3)硕博连读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雅思(IELTS)≥5.0分、或托福(TOEFL)≥70分、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70分,或入学前有英语国家或地区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无法提供外语水平证明的,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无法提供条件(3)中的外语水平证明者不可申请专项计划。

(5)满足报考学院的其他报考条件。

6.申请考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2024年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取得硕士学位。

(2)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报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近6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I、CSCD、CSSCI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个人证书);

④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及2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合格,具体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4)申请考核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

①需提供以下外语水平证明: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雅思(IELTS)≥5.0分、或托福(TOEFL)≥70分、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70分,或入学前有英语国家或地区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申请人无法提供外语水平证明的,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②第一批专项计划只接收能提供条件①中的外语水平证明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申请人;第二批次专项计划只接收满足条件①和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申请人。

(5)满足报考学院的其他报考条件。

7.对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有学术专长且有培养潜质者,可以提出破格申请,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进入招生环节。

8.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报考学院2024年发布的相关要求或细则。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不得低于上述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报考博士,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招考程序

第十五条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招生单位的通知要求报名、缴费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未缴费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特别说明:如考生在报名时未查询到学历(学籍)、学位信息,应及时到学历(学籍)、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将学历和学位两项认证报告在复试录取前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认证而影响复试录取的,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报考博士生导师审核

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本人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术兴趣、学术创新潜质;导师向博士招生学院明确是否接受该申请人。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

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审查申请人是否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及时公布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材料评议

由招生学院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并根据考生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限额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复试考核

由博士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内容包括学术志趣、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培养潜质等。可采用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复试中有笔试的,须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中公布笔试科目,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拟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须折算成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思想品德考核

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均由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录取

录取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进行。博士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明确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综合计算办法,按考生拟录取成绩、导师招生限额等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申请考核录取的新生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可只提供学位证书),直接攻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截止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未获得相应证书或研一申请硕博连读录取新生未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拟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四条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政策,博士研究生入学实行收费制度,学校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收费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在研一年级被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学制为4年,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二十六条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大学生圆梦基金等。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科直博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通知要求执行。

3.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4.本科直博生源奖学金为20000元/生;对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所接收的本科直博学制内实行学费全免,其他学科所接收的本科直博学制内学费减免50%。

5.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有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博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八条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考日程见下表。

第十章 公示监督

第二十九条博士招生学院依据本章程,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岗位资格认定及招生指标分配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直接攻博接收办法、硕博连读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导师指标分配办法等各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

英语水平测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咨询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图书馆楼C区C608。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5080、028-83032120。

电子邮箱:swpu-yzb@swpu.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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