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衡阳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种类有: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湖南省、衡阳市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衡阳县行政区域内;
4.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仅在2024年第一批次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024年第二批次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衡阳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上半年批次:5月28日08:00—6月20日17:00;下半年批次:10月(暂定),具体时间以及相关事宜以我机构在http://www.hyx.gov.cn/hyxjyj/(衡阳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符合本机构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需选择衡阳县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6)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体格检查
凡选择本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到指定的衡阳湘中医院参加体检(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清风路1号,联系电话:0734--2850120)。体检表凭身份证到体检医院领取,填写好基本信息并粘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28日。
3.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21、419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确认时间:6月24日至6月28日。
(2)现场提交材料种类及要求(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现场确认请带所应提交材料的全部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指定医院体检后签字、盖章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⑥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经本人签名拍照后将方框部分完整、方正、清晰上传至网报系统。否则,申请人须自行重新上传。
⑧袋装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网报号、申报的学段、学科)。
特别提示:
为减少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排队等待时间,确保现场确认工作有序高效,本认定机构将实行QQ群预约取号确认时点,不接受未取号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事宜。
务请申请人网报后即主动加入“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①群”(群号:531488799)或“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②群”(群号:531434781,①群未满额时,请勿加②群),同时,按“申请种类-学科-姓名”格式修改群昵称(如:初中语文张三,小学数学李四),以便申请人及时获取取号预约认定时间的方式、获知认定结果与资格证书发放时间等相关通知。
4.专家审查
由本认定机构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认定结论。
5.颁发证书
本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关注查阅衡阳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和QQ群内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取(本机构强烈建议申请人选择安全、迅捷的邮寄方式)《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认真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本认定机构通过快递送达,货到付款。申请人注意在填报地址时尽量详细,精确到县市区和街道,若因填报地址不详或有误导致收不到证书的,本认定机构将自动默认为自取方式。
(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21室,具体领证时间在QQ群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户口簿、居住证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衡阳县认定教师资格的资料即可。
5.保证上传的照片清晰,符合上传要求。
6.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联系电话:0734-6589928
衡 阳 县 教 育 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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