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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税师》

(一)对决赛竞赛成绩优秀的参赛选手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和奖励。

(二)对决赛竞赛表现良好的参赛选手设优胜奖4名,颁发证书。

(三)对入围决赛的10名参赛选手,已取得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二级(中级)且符合相关晋升条件的,可申请直接晋升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一级(高级);已取得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一级(高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全国薪酬管理暨薪税师师资库。

(四)对尚未参加过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二级(中级)考核的、但已接受过对应级别课程培训的薪税师在读学员,参加初赛成绩合格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对应级别的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核。对尚未参加过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二级(中级)及以上考核的、但已接受过相应级别课程培训,同时入围决赛的薪税师在读学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相应级别的中国商业联合会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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