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申请人信息,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再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后到凭《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应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申请贷款学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及材料。凡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贷款资格。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申请材料
请首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西安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和助学贷款申请书。
注: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四、申请流程
1、首贷学生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家庭住址填写x省x市x区x镇x村x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学生将以上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到西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学生同家长签订贷款合同。
3、合同签订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贷款学生出具《受理证明》,学生凭《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
五、还款时间
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常还款日,还款日期间借款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到就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微信、刷卡还款(信用卡除外)。每月(11月除外)15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