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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的比较语言学史:终结琼斯神话

在方法论上,与胡适们用西洋方法以框范中国学术不同,我们则反其道而行之,用中国传统方法以剖析西洋学术。所谓中国传统语言学术:其学即文字、音韵、训诂;其术即义理、考据、辞章;其道即用心、养心、安心。后学忝列章黄学派第四代传人,自然以古法为本。

基于互联网资源,采用中国传统古法,重建西方近现代语言学史,乃至若干学术领域的历史,成为21世纪的使命!由此,新的研究难免具有矫枉性和颠覆性:所谓矫枉性,也就是发掘并突显以往隐而不彰的,澄清并纠正以往夸大其辞的;所谓颠覆性,也就是与通常教材宣讲的迥然不同,与众多学者熟知的大相径庭。基于所见一手资料以及重要的二手资料,彰显学术评价公正——这就是重建学术史的旨趣。

恰切地说,我们的研究并非刻意于观点的“创新”,而是笃守在文献的“复旧”——尽量还原历史文献体现的真相。当然,任何研究都有其受限性,受限于我们的知识背景和思维能力,受限于我们的文献搜集和研读能力,受限于我们的历史视野和思想境界。换而言之,学术史的研究是开放性的,应有不同说法,通过营造“史实-作者-读者”的互动氛围,由读者来审视、来鉴别、来取舍。百家共鸣,此之谓也!

一、溯源沿流

古希腊的philologia,本义是“语言学”。西元前560年,古雅典就有了公共图书馆。前259年,托勒密一世(Πτολεμαίος οΣωτηρ, 前367-前282)始建亚历山大里亚学艺院和图书馆,收藏前3-前4世纪甚至更早的手稿。当时对之校理研究的学者,把这种知识活动称之为philologia。前234年,亚历山大里亚图书馆馆长埃拉托色尼(Eratosthenes, 前275-前193 )自称为philologos(爱好语言知识者,即语言学家)。希腊语的philologia由philo+logia组成,其中的logia<logos(本义“说话”),故philo + logia的词源义=“爱好+语言知识”,即关于语言知识的研究。

拉丁文的philologie<古希腊的philologia。前2世纪,罗马人继承了古希腊传统。拉丁语的philologie从“语言”延伸到“文学”,再延伸到 “古典语言活动所成就的文明与历史记载”,也就是从古典语文学延伸到对古典文学所记历史的研究。文艺复兴(14-16世纪)以来,philologie成为专指古典语言文学(希腊-罗马)研究的“语言学/语文学/文献学”。

除philologia之外,古希腊还有一个术语grámmatik,指“读写知识/语言学”。两者都基于“语言”,但前者与“文学、文献”关系更密切,后者与“字母、读写”关系更密切。古希腊流传下来的最早语言学专著,是特拉克斯(Dionysius Thrax,前2-前1世纪)的《语法技艺》(Téchnē Grámmatiké)。

他将grámmatik定义为“有关诗人和文学家使用语言的实际知识”,包括语音韵律、解释词语、讲解熟语、探讨词源、归纳类比规则和分析作品。拉丁语的grammatica<古希腊的grámmatik。直到19世纪,拉丁文的grammatica仍然保有“广义语法学”(即语言学)的含义。1803年,奥古斯特·史勒格尔(August Wilhelm Schlegel, 1767—1845)把语言比较研究称为Vergleichende Grammatik(比较语法)。1878年,库尔提乌斯(Georg Curtius, 1820-1885)揶揄新一代学者为Jung-grammatiker(青年语法学派)。

16世纪以来,随着新航路的发现,逐步出现了一些记录遥远异邦语言的词表、字母表、会话和语法手册等。在论著整理编目时,传统的philology、grammatik捉襟见肘,Linguistik(语言学)这一新术语应运而生。1777年,丹尼斯(Michael Denis, 1729-1800)首先在《书目引介》(Einleitung in die Bücherkunde, 1777: I. 274; 1778: II. 366)中采用Linguistik(来自拉丁语词根,后出德语词Sprachenkunde),以之作为标明地区的词表、字母表、语法和词典等资料的类别。1808年,伐特尔(Johann Severin Vater, 1771-1826)将该术语用于杂志标题《人种志和语言学资料总览》(Allgemeines Archiv für Ethnographie und Linguistik),对Linguistik的定义是:审查不同语种的特点及其相应的分类研究,包括其祖先和亲属关系。1809年,伐特尔在介绍阿德隆(Johann Christoph Adelung, 1732-1806)的《语言大全卷二》(Mithridates II)时,伐特尔再次使用了该术语。(Moldenhauer 1957)丹尼斯的Linguistik,指的是目录学中异邦语言文字资料的类别;伐特尔的Linguistik,指称的是对世界各地语言进行调查研究的这一活动及其学科,即“分类语言学”或“普通语言学”。

1777年是欧洲学术史上不平常的一年。这一年,古典学家沃尔夫(Friedrich August Wolf, 1759-1824)到哥廷根大学申请攻读当时尚未设置的古典学专业,借用拉丁语传统术语philologie指称这门专业。这一年,目录学家丹尼斯面对世界不同地区的语言调查资料,想到拉丁语的“舌头”(lingua),有舌头就会说话,有语言就有调研,从而新造了Linguistik这一术语。一个追溯西欧古典文明的重建,一个面向世界各地语言的调研,显示了当时德语学术界的恢弘视野。

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新兴的Linguistik和传统的philologie,其主要区别是:1. 前者的对象是世界各地区(相当于欧洲是异邦)的活语言;后者的对象是留存文献的古典语言(传统用法指希腊语、拉丁语,后来包括哥特语、希伯来语,18世纪末还有梵文等);2. 前者的方法以田野调查描写为主,后者的方法以古典文献考据为主。总体而言,Linguistik起初主要指陌生世界(对欧人而言)的语言,尤其是口语(多为无文字)的调研,后来才进一步扩展为对世界上所有语言(主要是活语言)的研究。

西方学术界探索语言关系及其历史的这门学科,在12世纪萌芽,从无名到有名——从16世纪上半叶出现关键术语,到19世纪初形成学科专名,再到20世纪名称丰富化,其轨迹大体如下:

Lexicum symphonum“词汇和谐”(Gelenius 1537)

Linguarum affinitate “语言亲和”(Postel 1538)

Cognatione“血统关系”(Périon 1554)

Comparatio grammaticae“比较语法”(Bertram 1574)

Vergelijcken(词语、语法)“比较”(Boxhorn 1647c)

Gemeenschap“亲缘关系”(Kate 1710)

taelverwanten…vergeleken word“亲属语言……进行比较”(Kate 1723)

Vergleichende Sprachlehre“比较语法”(Vater 1801)

Vergleichende Grammatik“比较语法”(A. Schlegel 1803, F. Schlegel 1808)

Vergleichende Sprachenkunde“比较语文学”(F. von Adelung 1815)

Grammaire Comparée “比较语法”(Raynouard 1821)

→英语Comparative philology “比较语文学”(Müller 1849)

Comparative grammar “比较语法”(Bendall1874)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linguistics“比较和历史语言学”(Jespersen 1924)

Comparative linguistics“比较语言学”(Whorf 1941)

Historical-comparative linguistics“历史-比较语言学”(当代)

从16世纪到18世纪,首先是波西米亚(捷克)学者杰勒纽斯(Sigismund Gelenius, 1497-1554)根据音乐术语,提出“词汇和谐”(Gelenius 1537);继而,法国学者波斯特尔(Guillaume Postel, 1510-1581)基于关系密切,提出“语言亲和”(Postel 1538)。此后,法国学者佩利雍(Joachim Périon, 1498-1559)提出“血统关系”(Périon 1554),1574年,瑞士学者伯特伦(Bonaventure Corneille Bertram, 1531-1594)的《希伯来语和阿拉米语比较语法》(Comparatio Grammaticae Hebraicae et Aramicae)中出现“比较语法”。荷兰学者伯克斯洪(Marcus Zuerius van Boxhorn, 1612-1653)提出词语音义、语法形态的成系统“比较”(Boxhorn 1647c),凯特(Lambert ten Kate, 1647-1731)既提出“亲缘关系”(Kate 1710),又采用“亲属语言……进行比较”(Kate 1723)。

1801年,伐特尔在《试论普通语法学》(Versuch einer allgemeinen Sprachlehre)中提出要建立一门“比较语法”(Vergleichende Sprachlehre)。1803年,奥古斯特·史勒格尔(August Wilhelm Schlegel, 1767-1845)在《评本哈迪的》(Recension von Bernhardis Sprachlehre)中提出“比较语法”(vergleichende Grammatik)这一术语。1808年,其弟弗里德里希·史勒格尔(Friedrich Schlegel, 1772-1829)在《论印度人的语言和智慧》(Überdie Sprache und Weisheit der Indier)中用“比较语法”指追溯语言亲缘关系。1815年,德裔俄国语言学家弗里德里希·阿德隆(Friedrich Adelung, 1768—1843)在《凯瑟琳大帝对比较语文学的重要贡献》(Catharinen der Grossen Verdienste um die vergleichende Sprachenkunde)中使用“比较语文学”(vergleichende Sprachenkunde)。1821年,法国学者雷努阿尔(François Just Marie Raynouard, 1761–1836)在《欧洲拉丁人语言与行吟诗人语言的比较语法》(Grammaire comparée des langues de l'Europe latine, dans leurs rapports avec la langue des troubadours)中使用“比较语法”。

1849年,德裔英国学者缪勒(Friedrich Max Müller, 1823–1900)发表《论印欧语比较语文学与人类早期文明的关系》(On the Comparative Philology of the Indo-European Languages in its Bearing on the Early Civilization of Mankind)。1874年,英国学者本多尔(Herbert Bendall)将施莱歇尔(August Schleicher, 1821-1868)的《印度日耳曼语诸语比较语法纲要》(Compendium der vergleichenden Grammatik der indogermanischen Sprachen, 3rd German edition, 1870)选译为英文本《印欧语比较语法纲要,尤其是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A Compendium of the Comparative Grammar of the Indo-European, Sanskrit, Greek, and Latin Languages)。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通行术语主要是“比较语法”“比较语文学”。1924年,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Otto Jespersen, 1860-1943)在《语法哲学》(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中使用了“比较和历史语言学”(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linguistics)这一术语。1941年,美国语言学家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 1897-1941)在《语言与逻辑》(Languages and Logic)中明确区分了“比较语言学”(Comparative Linguistics)与“对比语言学”(Contrastive Linguistics)。

“历史比较语言学”是当今中文论著中的常见汉译术语。然而就网络检索,英语文献中常见的是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Linguistics(比较和历史语言学),更常见的是Comparative Linguistics(比较语言学)。与汉译术语“历史比较语言学”相对的Historical Comparative Linguistics似乎未见,类似的是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Linguistics(历史和比较语言学)、Historical-comparative Linguistics(历史-比较语言学),偶见的是Comparative Historical Linguistics(比较历史语言学)。

这门寻找语言亲缘关系的学科,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界定:一是“历史的”,突出的本体论(语言历史关系的追溯);一是“比较的”,强调的是方法论(基于语言要素比较)。早期关键术语“词汇和谐”“语言亲和”“词源和谐”和“亲缘关系”等,关注的是本体论。虽然17世纪中期已经阐明比较方法论(Boxhorn1647, 1654),但作为学科名称,“比较语法”“比较语文学”在19世纪初才通行,在20 世纪20 年代则变化为“比较语言学”,意在强调方法论。一般而言,“比较语法”“比较语文学”“比较语言学” “历史比较语言学”等值。

二、恢弘画卷

作为“重建西方近现代语言学史”的子课题之一,本研究探讨的是“比较语言学的形成和发展”。长期以来,历史比较语言学一直是欧洲学界引以为的自豪,然而对其学术史缺乏完整的追溯,可谓一叶障目、数典忘祖。直到20世纪50年代,一些国外学者(多为历史学家、文献学家)筚路蓝缕,始对18世纪末以前的沿革展开探索。而中国学界转述的,迄今仍是此前西方语言学史家的“局限式研究”,即威廉·琼斯(William Jones)《三周年演讲》(1786)以来的比较语言学史研究,迟迟未能吸收新知。

学术史的研究需要大量早期文献,在纸质文本时代难免存在若干盲点和误区,甚至有意无意地扭曲学术史。就印欧语系的发现和比较方法论的创立而言,先后受“德国民族主义”“英美爱国主义”的驱动,其误解或扭曲令人瞠目结舌。坎农(Cannon 1958, 1990)、霍凯特(Hockett 1965 [1964])、罗宾斯(Robins 1967, 1987)等尚未认识到,只有研读过琼斯演讲全文,并查阅了此前关于语言比较的主要论著,在对其沿革大体了解的基础上,才能给琼斯的相关讲辞及其本人以合适的定位。

本专题首先对以往史家关于早期比较语言学史的零散论述加以剖析;其次基于对早期比较语言学史的新探索和文献钩稽,追溯琼斯之前语言历史比较的探索历程,编撰包含121位学者(琼斯之前108位)的相关论著、主要观点及学术传承的《西方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沿革:1122-1822》;然后重点阐述荷兰学派的集大成者马库斯·祖琉斯·范·伯克斯洪(Marcus Zuerius van Boxhorn, 1612-1653)创立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的过程及价值;最后,对琼斯十一次演讲(Jones 1784-1794)中所涉语言历史和关系的内容条分缕析,逐一甄别,揭示称其为“奠基人”的种种封号皆不符史实。

通过正本清源,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一幅完整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史的恢弘画卷。

(一)采取鸟瞰式俯视,语言比较萌芽于匿名的冰岛学者(1122-1133;有人认为可能是Hallr Teitsson)、威尔士的坎布伦西斯(Cambrensis 1194)、西班牙的罗德里库斯(Rodericus 1243)、意大利的但丁(Dante 1305)与荷兰的阿格里科拉(Agricola 1479)。经过早期探索,16世纪进入第二阶段词语和谐说(Gelenius 1537)。17世纪中期进入第三阶段成熟期,形成比较语言史上的第一个学派——荷兰学派,尤其是伯克斯洪(Boxhorn 1647, 1654)创立了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此后凯特(Kate 1723)发现了日耳曼语音定律。第四阶段即19世纪的德国学派(以及丹麦学者拉斯克),主要体现为研究规模的拓展和过程的精细化,而在理论方法上没有重大的原创性建树。

(二)语言历史比较的崛起,主要在于日耳曼等民族意识的觉醒及寻根情结。在发现塔西陀(Tacitus, 55-120)和帕特尔库鲁斯(Paterculus, 约前19-后31)的论著后,当他们第一次读到日耳曼切鲁西(Cherusci)部族首领阿尔米纽斯(Arminius, 前18-后21),率领日耳曼人在条顿堡森林击败罗马三个军团(西元9年)的事迹时,对自己的祖先越发敬重,更加热爱其本族语。他们要知道其祖先来自哪里,于是根据语言证据,参照历史和考古,推定其祖先来自东方的斯基泰故乡。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和成熟,并非像通常想象的那样,基于16世纪大航海时代的语言大发现和18世纪多种语言标本集的编撰,或者得益于英国学者18世纪末在印度发现梵语知识,而是源于欧洲学术发展的内在趋势,即文艺复兴前后的人文主义兴起,对古老欧洲民族文化的发现。

(三)最早创立印欧语系假说(斯基泰假说,包括梵语)和比较方法论的是荷兰伯克斯洪(Boxhorn 1647, 1654);最早提出日耳曼语音定律的是荷兰凯特(Kate 1723)。早期研究乌拉尔语言的是德国缪恩斯特(Münnster 1544)、瑞典-芬兰维克雄纽斯(Wexionius 1650)、瑞典斯提恩希尔姆(Stiernhielm 1671)、德-瑞典谢费尔(Scheffer 1673)、德国艾克哈特(Eckhart 1711)。最早调研鞑靼语即阿尔泰语的是荷兰威特森(Witsen 1692),首先对阿尔泰语分组的是瑞典斯塔伦贝格(Strahlenberg 1730)。最早研究闪-含语言关系的有法国波斯特尔(Postel 1538)、瑞士伯特伦(Bertram 1574)、法国基沙尔德(Guichard 1606)、德国拉维斯(Ravis 1648)、瑞士霍廷格(Hottinger 1659, 1661)、德国鲁道夫(Ludolf 1702),提出阿拉米语组的是德国莱布尼茨(Leibniz 1710),最早建立“东方语言”谱系树模式和类比研究法的是荷兰斯库尔滕(Schultens 1738b)。最早推定马达加斯加、东印度群岛和科科斯群岛诸语同源,提出南岛语系雏形的是荷兰雷兰德(Reeland 1708)。在18世纪末,开启非洲语言比较研究的是法国普罗亚尔特(Proyart 1776),开启南美语言比较研究的是意大利杰里伊(Gilij 1782),开启北美语言比较研究的是美国爱德华兹(Edwards 1787)。

(四)《三周年演讲》(1786)是一位英国东方学家探索亚洲种族关系的演讲,语言只是其研究工具或佐证材料之一。其第一部分第二自然段(5句话,141个单词),提及梵语与一些语言之间存在 “亲密-同源”关系(与《三周年演讲》的结论龃龉),袭用或依托的是前人的语言比较和梵文研究成果。对琼斯十一次周年演讲中涉及语言历史和关系的全部内容,通过逐一核查得出——凡琼斯大体上说对了的(如印欧语、芬-乌语等),都是前人已经研究过的;凡琼斯说错了的(如藏语和汉语关系等),都是以讹传讹或猜想臆断的。琼斯对语言比较的具体工作并无实践,主要通过阅读文献印象、凭借间接资料,甚至道听途说来确定语言关系。当然,作为18与19世纪之交比较语法学家的“先驱”,琼斯的演讲对其后法德学者的梵文研究具有促进作用。而在两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的是孟加拉亚洲学会成员、英国梵文学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62-1824),他在巴黎(1803~1804)传播梵文知识,推动了19世纪法德学者的梵文研究热潮,开启了德国学者的梵欧语言对比之门。

(五)琼斯将种族-语言关系置于传统的《圣经》框架内,符合当时一些学者的信念。为反对德国学者垄断历史比较,19世纪中期的三位英国学者(Müller 1851, Anonym 1866, Farrar 1869)鼓吹琼斯的成就,再加上德国语言学史家(Benfey 1869)的自吹自擂以及对荷兰学者的诋毁,以至于20世纪的一些学者将“历史比较语言学奠基人琼斯”奉为定论,并且一再夸大,加冕为“第一位现代语言学家”“现代语言学之父” “现代语言科学的创始人”(这就是所谓“琼斯神话”),从而掩盖了荷兰学派的巨大成就,扭曲了西方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发展历程。

三、问题说明

本专题首次系统梳理18世纪末之前的欧洲比较语言学史,揭示了其形成、发展和成熟过程,重点阐述以伯克斯洪为代表的荷兰学派创立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的过程和价值,剖析琼斯周年演讲中有关语言历史和关系的全部讲辞,以揭示“琼斯神话”与历史比较语言学史不相符合,为重建西方近现代语言学史打下基础。在此,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稍加说明。

(一)国外学者并非都盲从“琼斯神话”,也有人对伯克斯洪给予很高评价,本研究与这些学者的论述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所谓“国外学者”,这里有两类:一类是撰写学界熟知的语言学史的几位学者,他们都没有提到伯克斯洪,推崇的是琼斯、史勒格尔、拉斯克(Rasmus Christian Rask, 1787-1832)、葆朴(Franz Bopp,1791- 1867)、格里姆(Jacob Grimm, 1785-1863)等;另一类是肯定伯克斯洪的学者,但是没有撰写语言学史的专著。

首先,我们参照并核查了肯定伯克斯洪成就的这些学者的论著。彭梵得(Bonfante 1953)推崇伯克斯洪,但未见伯克斯洪原著,所提《欧洲民族和语言的斯基泰起源》(Scythian Origins of the Peoples and the Languages of Europe)应为伯克斯洪的《高卢的起源》(Originum Gallicarum Liber),所引述的伯克斯洪论述(来自英文,而非原著荷兰文)未注出处。费尔曼(Fellman 1974)把伯克斯洪定位为“第一位历史语言学家”,也未查阅伯克斯洪著作,转引的是彭梵得的材料。梅特卡夫(Metcalf 2013)对一批早期历史比较语言学家进行专题研究,唯独没有伯克斯洪专题。坎贝尔等(Campbell & Poser 2008)在《语言分类:历史和方法》第二章“比较语言学的开端”中提到伯克斯洪,仍然仅引用彭梵得的转述,也就不可能有更加切实的评价。

其次,有几位荷兰学者研究较为细致。霍夫曼(Hofman 1998)首次详细介绍了伯克斯洪的几本书,德里姆(Driem 2001)阐述了伯克斯洪理论,但尚未基于荷兰学派阐述其价值。纽乌斯特拉滕(Nieuwstraten 2012)的专著《十七世纪荷兰共和国的历史和政治思想:以马库斯·祖琉斯·伯克斯洪(1612-1653)为例》,旨在彰显其历史和政治思想,其中第六章第一节描述了伯克斯洪建立斯基泰理论的经过,提供了较多的背景资料。

与上述研究相比,我们基于语言学史的视野和伯克斯洪的原著,力求系统而全面地阐明伯克斯洪创立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的过程及其价值。基本思路是:(1)首次提出历史比较语言学史上的“荷兰学派”,考察其学者及其观点,揭示伯克斯洪创立理论的学术氛围;(2)梳理伯克斯洪的生平和学术;(3)基于其四本著作,阐明伯克斯洪研究语言关系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凸显其在学术史上的里程碑价值;(4)梳理伯克斯洪理论或斯基泰假说的传播路线;(5)揭示19世纪德国学派(以及丹麦学者拉斯克)和荷兰学派的承传关系。

费尔曼把伯克斯洪定位为“第一位历史语言学家”,这一称号似是而非,难道伯克斯洪之前就没有历史语言学家?需要指出的是,伯克斯洪与其前辈或同时代历史语言学家到底有何不同,或者说,伯克斯洪超越前人的贡献到底何在?由此,我们给出的定位是——伯克斯洪创立了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只有这一贡献才堪称“前无古人、后启来者”。

(二)伯克斯洪的历史比较法与同时代其他学者相比,有哪些地方特别体现科学性?

对科学方法概念的关注是16、17世纪欧洲学术研究的主旨(并非像有些学者认为的18与19世纪之交才成为主旨)。虽然伯克斯洪并非首次对相似语言的现象加以比较,但是他将这些亲属语言视为一个有机系统,而为语言历史研究确定了后世称之为的“比较方法”。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1)区分传承词和外来词,确定亲属关系必须排除外来词,要以本地人的常用传承词为比较对象。(2)区分系统特征和貌似同源,亲属关系应当建立在系统性特征的对应之上,不要把偶然相似误以为亲属同源。(3)兼顾词汇比较和语法比较,不仅要比较传承词,而且要对语法现象,尤其是名词格变词尾、动词屈折形态加以比较。(4)区分远古形态和革新形态,希腊语、拉丁语和条顿语中观察到的屈折系统,如果去掉“晚近形成的装饰品”即革新形态,那么就能映射出相同的远古形态系统。(5)关注不规则变化的价值,类似的语法异常现象或不规则变化,不仅可以视为亲属关系的关键证据,而且尤其重要。同词根映射的差别,有可能通过这些语言一直使用的规则加以解释。伯克斯洪不但阐明了历史比较法,更重要的是有意识地实践,在其论著中列出一系列词语比较的清单。

无论在比较语言学史上,还是在当今比较语言学家中,所宣称的方法及在亲属关系建立过程中实际运用的标准,始终包括基本词汇、语法证据(特别是形态)和语音对应这三个主要标准。显而易见,这些与17世纪荷兰语言学家确认的完全一致。

(三)为什么“格里姆定律”应当称为“凯特定律”?

1822年,格里姆在《德意志语语法》中阐明的日耳曼语音定律,被后人誉为“格里姆定律”。实际上,早在1723年,凯特已经通过七种日耳曼语或方言的比较已经提出语音定律。在强调语音系统和词法形态的变化都是规则变化、历史音变规则无例外的同时,凯特还研究了历史音变的次序、根词元音的交替模式,以及历史音变对名词变格与动词变位的影响。而格里姆了解凯特的研究,只是将日耳曼语或方言扩展到十一种,并且认为哥特语保留的远古日耳曼语特征最多。

为了铭记发现者,以其姓氏命名某一定律是西方学界的通例。因此,与其叫“格里姆定律”(Grimm’s Law),不如称“凯特定律”(Kate’s Law)。或者采取折中方式,合称“凯特-格里姆定律”(Kate-Grimm’s Law)。当然,也可以不用发现者的姓氏命名,即直接称“日耳曼语音定律”(Germanic Group Sound Law)。

(四)认为“琼斯全错”的最主要根据是什么?语言学史家对他误读的最重要原因是什么?

2006年,美国学者坎贝尔发表了一篇论文,题目是《为何威廉·琼斯爵士全错,或琼斯在创建语系中的作用》(Why Sir William Jones Got it all Wrong, or Jones’ Role in how to Establish Language Families)。首先列出五点:(1)在琼斯之前,一些学者早已观察到欧洲诸语之间存在联系。(2)在琼斯之前,一些学者早已认识到梵语和某些印欧语言,尤其是希腊语、拉丁语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此外,在琼斯对此陈述之前,至少已发表47部梵文论著,而琼斯深知其中一些前辈的见解。(3)琼斯的步骤与此后语言学家操作的比较方法相比,毫无相似之处,并且他们的方法并非来自琼斯。(4)琼斯依据摩西年代学的《圣经》框架表达其想法,以之解释亚洲民族及其语言的亲密关系,而这些语言中并没有映射那么多的语言事实。这种立足于诺亚后代的解释,是为基督教教义辩护的东方主义。。(5)对琼斯这段讲辞的阅读通常是断章取义,其解释基于太多的当代理解,几乎没有真正理解琼斯自己的意图或琼斯时代的学术氛围。(Campbell 2006: 246)

坎贝尔的结论如下:

总而言之,尽管琼斯相对缺乏对语言的直接兴趣,他提出的语言分类中存在许多错误,而且他也无法认识到另外的语言关系,但是在其关于方法论的讨论中,以某种方式探讨了当时通行的确定语言谱系的三种主要标准:基本词汇、语音对应(仅一带而过)以及语法契合。(Campbell 2006: 260)

毋庸置疑,坎贝尔这篇文章是系统批评琼斯周年演讲内容的第一篇专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学界对琼斯的评价实为 “语言学史上最不幸之误读”。

我们的做法是,首先提取琼斯十一次演讲中有关语言关系的全部内容,条分缕析(37条),然后逐条考察,得出其语言关系讲辞的正误律——凡大体正确的(10条)皆前有所因;凡错误的(27条)皆以讹传讹或猜测的。总体上也归纳为五条:(1)琼斯的旨趣在种族学, “语言仅仅是从事真正学术研究的工具”,并非其研究对象。(2)琼斯一方面反对文史学家的词源研究,一方面却常常毫无根据地把一些词语联系起来,并未提出词源研究的科学方法。(3)琼斯没有从事语言比较的具体工作,在其所有论著中也无一例。据其讲辞,琼斯是通过阅读文献印象、凭借间接资料,甚至道听途说来确定语言关系的。(4)琼斯设想的三大种族-语言家族:波斯-印度家族(闪米特)、叙利亚家族(含米特)、鞑靼家族(雅弗),与通常的人种划分与语言谱系完全不同,竟把印度语言(梵语)设想为人类最古老的语言。(5)琼斯墨守传统《圣经》框架,以之解释种族和语言的起源,与早于他130年的伯克斯洪极力反对《圣经》框架,依据语言比较和历史文献创立斯基泰理论实为天壤之别。归根结底,与其说琼斯是历史比较语言学家,不如说是种族-语言学家或文史学家。

语言学史家对琼斯讲辞误读的原因首先是以讹传讹。英国法勒(Farrar 1869)为爱国主义热情所驱使,在英国皇家学会演讲中把琼斯抬举为比较语法学科的“伽利略”。为了打破德国学者的垄断,期盼英国的新一代比较语文学家“能够把英国从失败的耻辱和辉煌火炬接力赛的落后中拯救出来”(Love 2006: 57),法勒为之炮制了一个“光荣的开端”。20世纪英美学者把琼斯奉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奠基人”并继续加冕,一方面仍然是爱国主义热情的驱动,一方面则是对早期比较语言学史的冷漠或进行新探索的畏难——琼斯讲辞这片树叶,挡住了他们的学术视野。

此外还有学术传承的背景。19世纪初,是英国梵文学家、孟加拉亚洲学会成员汉密尔顿把梵文教学带到巴黎,是德国学者史勒格尔兄弟以及葆朴等到巴黎学习梵语,把梵文教学带回德国或从事梵欧比较。19世纪中期,缪勒(Friedrich Max Müller, 1823-1900)到英国牛津执教比较语文学,把德国的梵欧比较反哺给英国;而布雷阿尔(Michel Jules Alfred Bréal, 1832-1915)则把德国的梵欧比较译介给法国。仅有这些学术情节,很容易把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奠基人说成是威廉·琼斯等。然而,如果展开恢弘的历史画卷,那么你就会看到“比较语言学史上的哥伦布”——他就是17世纪40年代的荷兰莱顿大学教授伯克斯洪。

(五)大航海时代的语言大发现、18世纪后期的多种语言样本集对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有无贡献?

如果根据“理论方法建立在材料基础上”的印象,语言大发现、多种语言样本集应当对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具有贡献。然而,史实表明,从16世纪中期(贝卡努斯的安特卫普-布拉班特假说,1569)到17世纪中期(伯克斯洪的斯基泰假说,1647, 1654),经过80年探索,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已经建立,并非基于15-17世纪大航海时代的语言大发现、18世纪后期多种语言样本集,或者得益于18世纪印度传教士(Schulze 1725,Walter 1733,Cœurdoux 1767)对梵语的发现,当然,更与孟加拉亚洲学会的琼斯《三周年演讲》(1786年)无关。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和成熟,基于欧洲学术发展的内在趋势和对古老欧洲民族语言文化的寻根情结。17世纪中期的荷兰莱顿学者,已经掌握了欧语的大量资料,了解东方波斯语和北印度语(古希腊学者记载的)的相似性,足够建立斯基泰假说和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

15世纪初,葡萄牙对非洲的探险拉开了大航海时代的帷幕。葡萄牙亨利王子(Prince Henry, 1394-1460)研究历史文献,积累航海资料,确信地球上尚有许多未知大陆在等待发现。1487年,葡萄牙航海家迪亚斯(Bartholmeu Dias)抵达好望角,打通了西欧到南非的航路。1498年,葡萄牙贵族达伽马(Vasco da Gama)开通了里斯本到印度西海岸的航路。西班牙则资助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Cristoforo Colombo),1492年越过大西洋到达美洲(误以为是印度)。1499-1502年,意大利航海家维斯普奇(Amerigo Vespucci)断定那是一块新大陆。1519-1522年,西班牙国王指令葡萄牙航海家麦哲伦(Fernão de Magalhães)率领船队,完成了人类史上的第一次环球航行。16世纪以来,航海者、探险者、传教士等逐步带回来一些记录异邦语言的资料,这些字母表、词表、词典、会话和语法手册仅为实用工具,而当时学者关注的是欧语和与之关系密切的波斯语,以及希伯来语等。记录异邦语言的资料少有问津,直到18世纪下半叶,丹尼斯(Denis 1777)才用Linguistik作为此类资料的标目。

大航海时代记录的异邦语言,并非17世纪的历史比较对象,因此不可能对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有所贡献,不过对18世纪以来的世界语言比较和分类却具有价值。我们可以举出的是南岛语研究。1620年左右,荷兰航海家雅各布·勒梅尔(Jacob Le Maire)和威廉·斯豪滕(Willem Schouten)的航海记录刊行,其中记载了马达加斯加、东印度群岛、可可斯群岛等地的语言资料,然而未引起17世纪学者的关注。在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创立半个世纪以后,荷兰东方学家雷兰德(Adriaen Reeland, 1676-1718)在《远东岛屿的语言研究》(1708)中,根据这些资料首次揭示了马来语和西太平洋岛屿语言(南岛语系)之间的联系。

至于一些语言学史家提出,“可是历史比较法也并不是一朝一夕,无缘无故地产生的。这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一个是世界语言标本的搜集,一个是梵语材料在语言比较中的运用。”(岑麒祥1958:91)。

根据时间顺序,18世纪的世界语言标本搜集,不可能促使17世纪中期的历史比较法产生。反之,倒是历史比较研究促进了语言标本搜集。18世纪上半叶,对斯基泰理论感兴趣的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 1646-1716)提醒学者们编写世界各地语言的语法和词典并绘制语图,这一主张可能受到给他寄过语言资料的荷兰学者威特森(Nicolaas Witsen, 1641-1717)的启迪。威特森在《鞑靼的北部和东部》(1692年)中第一次大规模地描述了北亚、中亚和远东的语言。18世纪后期编撰的多种语言样本集主要是三部:1. 俄罗斯的《全球语言比较词汇》(Pallas 1786, 1789;Miriewo 1790, 1791)。2. 西班牙的《已知民族语言编目》(Hervás 1800-1804)。3. 德国的《语言大全》(Adelung 1806, 1809;Vater 1816, 1817)。这几部巨著属于“语言样本分类”,不同程度上涉及亲缘或谱系分类。一些语言学史家赞扬《已知民族语言编目》的编者赫尔伐斯(Lorenzo Hervás y Panduro, 1735-1809):“第一次指出语言的真正亲属关系主要应该决定于语法上的证据,而不是决定于词汇方面的相似。”(岑麒祥1958:95)。其实,关于语言亲属关系的语法证据(名词变格、动词变位,以及平行的不规则变化),在赫尔伐斯之前150年,伯克斯洪(Boxhorn 1647, 1654)早有论述。一些语言学史家却批评《语言大全》的编者阿德隆:“许多印欧系的语言早已有人看出它们之间的亲属关系,而阿德隆却只按地理上的分布。”(岑麒祥1958:96-97),可见阿德隆不了解荷兰学派的比较方法。也许,18世纪后期编撰的多种语言样本集,对19世纪的比较语法有所推动,但与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和成熟没有任何关系。同样,我们也无法逆向证明18世纪的“梵语发现”对17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创立具有贡献,同样只能说对19世纪比较语法有所促进。

总体而言,16-18世纪上半叶的语言历史比较主要对象是印欧语系,以及闪米特语、乌拉尔语、阿尔泰语和部分南岛语。18世纪下半叶,特别是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研究才拓展到非洲语言、美洲语言和汉藏语言等,历史比较语言学由此才具有了世界语言的价值。

四、读史明智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曾说:“读史使人明智”(Histories make men wise)。我自幼就爱读史,除了一般的中外通史,青少年时期多涉猎思想史、哲学史、自然科学史。20世纪80年代攻读汉语史专业,自然更关注语言学史。所读汤姆逊《十九世纪末以前的语言学史》(黄振华译1960)、裴特生《十九世纪欧洲语言学史》(钱晋华译,1958)都是图书馆淘汰的旧书。一本是1985年在徐州师范学院读研期间,用贰角钱买来的。一本是1991年到南京师大工作后,别的老师廉价买来给我的。

窃以为,学人不止于“读史明智”,研史则更能增长智慧、激发热情。祛除盲从,凡模糊不清的务必正本清源;坚持史实,凡是非颠倒的务必拨乱反正。穿越时空,与智者对话,相互共鸣,彼此诘难,辨误纠谬,岂不知识愈丰,思辨更密,而智慧和热情日增乎?

在这样的艰难探索中,面对某些德国学者(Benfey 1869)的目空一切、自吹自擂,某些英国学者(Müller 1851, Anonymity 1866, Farrar 1869)的三人成虎,某些美国学者(Cannon 1958、1990、1993, Hockett 1965 [1964])的断章取义、郢书燕说,某些英国学者(Robins 1967, 1997)的未核原著、以讹传讹,我们的思绪难免起伏跌宕,懵懂、迷惘、疑虑、惊愕、义愤、惋惜、理解……,逐渐从云山雾海中一步步走出来。面对傲慢揶揄、无知妄说,尽管渐渐趋于心平气和,但在行文中难免残留情绪的痕迹。

无论如何,作为学人,应当恪守的信条只能是——文献史实和学术公正!

作者简介

李葆嘉

江苏东台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章黄学派第四代传人、语言科技新思维的倡导者、南京语义科技学派的奠基人。俄罗斯科学院研究员瓦连季娜·阿普列相称其为“诗人、哲学家、语言学家”。

秉持批判精神,力行学术启蒙。用中国传统方法治西方学术,致力于“重建西方近现代语言学史”,相继合作完成《尘封的比较语言学史:终结琼斯神话》《揭开语言学史之谜》《西方语义学史论》《西洋汉语文法学三百年》等。

王晓斌

江苏滨海人。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汉语方言学、语言学史。

邱雪玫

江苏徐州人。文学博士。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话说结构句法学、词汇语义学、语言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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