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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委员会

一、运行模式

增挂贸易发展局、企业发展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1.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惯例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和协调理事会政策及争取工作,承担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的牵头编制工作;承担区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监测工作;承担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汇总和跟踪督促,承担全区投资项目的督查工作;负责园区对口支援和“走出去”工作。

2.负责工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新兴产业促进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规范和管理、经济合作和产业转移;推进园区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指导街道经济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工作。

3.负责园区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商贸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商贸市场开发。

4.负责园区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融资租赁与保理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发展。

5.负责编制并实施园区旅游会展产业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对园区旅游和会展行业的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推进工作。

6.负责落实有关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扶持措施;牵头负责园区境外投资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种养殖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及执法、动物疫病防治、粮食、农业机械管理、渔业管理、渔政监管等。

7.负责园区全社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园区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8.负责牵头开展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园区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10.负责园区外企党建、外企协会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推进与发展工作。

11.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内综合行政事务,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固定资产采购、财务管理、信息化、外事任务、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网上权利运行公开、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承担本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发改部门国民经济动员、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口支援工作;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汇总、统计和跟踪督促;全区投资项目的督查工作。

2.发展规划处(合并运行政策法规处):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惯例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和协调理事会政策及争取工作;承担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牵头编制工作;承担区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监测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园区经济发展相关课题的调研分析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3.企业服务处:负责工业企业服务、行业运行分析、新兴产业促进和转型升级推进;负责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测及监控;行业规范和管理、经济合作和产业转移、产业配套协作与市场开拓、墙改办工作、非公企业工会推进工作、外企党建、行业协会指导工作;推进园区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街道经济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工作指导;负责外企年报、网上企业服务系统维护与更新工作。

4.商务贸易处:负责园区内外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有关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研究拟订园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实施园区商贸产业规划、行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商贸市场开发计划;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相关工作。负责园区现代物流业、融资租赁与保理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第三方物流发展;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园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5.服贸旅游处(挂牌服务贸易处):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推进工作;编制并实施园区旅游会展产业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对园区旅游和会展行业的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和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计划,开展旅游和会展项目招商工作;制定旅游和会展产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审核。

6.转型促进处(挂牌信用办):负责园区全社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园区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低碳能力建设;负责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培育园区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推动合同能源管理;主管园区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园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节能低碳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订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牵头开展园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民营与境外投资处(挂牌民营与农村经济处):落实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措施;促进企业走出去及对外投资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园区境外投资平台相关工作,承担境外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开展与外国友好城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农业机械管理、种养殖管理、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屠宰监管及执法、粮食、农业机械管理、渔业管理、渔政监管等。

8.统计处:承担组织、协调园区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指导园区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负责向商务部门上报各类综合报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协助科技等部门参加“国家级高新区火炬计划”等各类专项测评;组织实施基本实现现代化、转型升级等核心目标的监测工作,向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抽样调查制度和专项调查制度;负责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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