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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苏委发〔2020〕12号)精神,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开展政务服务,提升我市政务审批服务整体水平,现就优化我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选择按告知承诺要求办理的,在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后,提交的申请材料可精简为以下3项:1.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决议意见。其他审批所需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对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申请单位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对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压缩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从法定的审批时限20日,压缩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检查、重点监管、年度核验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的,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按规定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录信用档案。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指导企业依法履行民主协商程序,督促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法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保证生产经营需要。

四、做好宣传和服务指导

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宣传,及时通过官媒、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渠道发布相关公告、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文本,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部门不在人社部门的,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对接,指导企业尽可能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网上办理,优化“不见面”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样本)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政策解读: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jd/202011/616ff376a4224e64a15cae32a4dce5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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