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与新媒体(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50306T)
主考院校:深圳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类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类型考试方式00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必考笔试0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必考笔试00313000英语(专升本)7必考笔试00400182公共关系学4必考笔试00500908网络营销与策划3必考笔试00909网络营销与策划2必考实践00604741计算机网络原理4必考笔试00708257舆论学4必考笔试00814237手机媒体概论6必考笔试00914339网络传播法规6必考笔试01014572音视频制作与编辑4必考实践01100658新闻评论写作6必考笔试01214266数字摄影6必考实践01303350社会研究方法4必考笔试01414858网络新媒体制作与运营4必考实践01510679网络新闻采编与制作4必考笔试01614919网络与新媒体(本科)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必考实践课程设置:必考课16门70学分。说明: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6门70学分,毕业总学分为70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新媒体、传播学、广告学、新闻学相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系统的新媒体知识与技能,熟悉国家新媒体传播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在各类传媒机构从事媒介策划、信息采编、内容设计与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新闻传播、新媒体发展历史和基本理论,获得新媒体传播与运营实践技能训练,具备从事新媒体创意、传播与运营活动的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新媒体、传播学、广告学、新闻学、公共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熟练运用现代传播技术从事新媒体传播活动的实践能力;
3.具备较强的文本解读能力,熟练掌握对文字、图形、色彩、声音等传播符号的操控技术,具有在创新性思维指导下灵活运用各种媒介架构传播信息的技能、技巧;
4.具备运用传播规律和市场规律整体性、综合性把握现代传媒运营的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的创意与策划能力;
5.熟悉国家新媒体传播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坚守职业道德准则;
6.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较强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四、课程说明
1.网络传播法规
本课程以问题为导向,探讨、阐述了网络传播的若干重要问题: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网络泄密,网络传播秽、信息,网络传播危害社会安定信息,网络侵犯名誉,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著作权,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网络传播虚假、违法广告;并从伦理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治理之策,以冀于当下治理网络与新媒体的诸多问题有所裨益。
2.网络新闻采编与制作
本课程主要介绍网络新闻编辑的流程实务、网络新闻内容的编辑、标题的编辑、主题策划、网络评论写作、内容分发、采编伦理法规等知识与业务要求。培养从事面向互联网的,具备良好的新闻网编职业道德和素养的新媒体专门人才。课程的目标要求考生能够熟练掌握网络新媒体信息传播知识与实践技能,能熟练运用网络与新媒体进行信息采写、策划、传播,兼具新媒体组织运营和管理能力,拥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进取的创新精神。
3.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4.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五、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