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人发〔2024〕32号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
1.《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2.《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0号)。
3.《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
4.《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师〔2023〕2号)
5.《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1〕74号)。
二、主要政策
1.根据《台州学院2023-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中的2024年评聘指标,学校将下达二级学院(部门)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指标,各二级学院(部门)在指标数内对申报对象进行推荐,未达到《台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最低标准的不得推荐。
2.非我校自主评聘系列(档案、出版、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考核推荐,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同意,按原评审权限报送省、市各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聘结合,评审通过者予以聘任。
3.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定是否予以聘任,时间与其他系列一致。
4.具有硕士学位者,入校后可直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入校后可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8月底前入校的,当年可直接申报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二级单位推荐指标限制,须符合研究系列申报业绩要求);入校第二年不受原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临床医学院教师取得卫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聘任教师职务的,须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同意。
6.评聘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申请高级职务的人员,其代表性成果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请正高级职务的,送一流建设高校、985或211高校评审;申请副高级职务的,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评审;特殊学科如外语、艺术、体育、教育、医学等可以送相应的单科性专业院校。成果送审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匿名送审。教学为主型教师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综合材料外送同行专家评鉴。
8.如代表性成果同行评价出现“未达到”结论并在当年评聘未获通过的,第二年不允许连续申报(有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CSSCI(核心版)/SCI/SSCI/A&HCI/EI等期刊文章、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等业绩的除外)。
9.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获国家级项目或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对学历学位不作限制。
三、若干具体规定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担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经历,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期间必须有到行业、企事业、中小学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践实习的经历,原则上累计要达到6个月及以上。教师6个月专业实践经历的掌握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来审定,作为教师申报评聘职务的重要参考条件。
4.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2024年申报表中的教学工作业绩填写近5年业绩考核结果(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教师晋升年限中因脱产进修、挂职锻炼等原因,“近5学年/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完整的,可用任现职以来“近5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来代替。
6.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50学时及以上。
7.申报评聘科研为主型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量每年不低于48学时。
8.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可申报评聘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班主任经历以及专业实践经历不作要求。
9.自主评聘系列人员一般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年限最多为1年。如果一般破格申报年限中有脱产进修情况,脱产进修时间计算在破格年限内。
10.附属医院兼评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年均不少于48学时,且教学业绩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11.博士毕业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助教经历,硕士毕业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12.任现职以来科研(含教改教研)项目填报10项以内,论文论著正高填报6项以内,副高填报4项以内,中级填报2项以内。
13.由学校自行开展结题验收的省部级项目(业绩条件凡涉及主持此类项目均按照主持完成要求)及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教科规划等厅级或厅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横向项目不作结题要求。
14.论文一般需要第一作者发表,第一通讯作者论文在排除第一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使用权限的前提下可作为申报成果使用(需提交对应第一作者承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放弃论文使用权限承诺书》)。未公开发表或会议论文(CCF推荐的A类国际会议或期刊论文、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高水平会议论文除外)、书评、访谈、译文和论文摘要不能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15.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中文论文论著,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此项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重复率达到30%的论文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16.自主评聘系列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17.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博士毕业进校以后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18.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新成果(项目、论文论著、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方可再次申报。
19.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自主评聘系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是否作为非自主评聘系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评聘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0.关于岗前培训、普通话、年度考核、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21.送审代表性成果均须以台州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通讯单位(第一通讯作者的文章第一单位也要求是台州学院);在职博士后或在职进修、访学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送审1篇以博士后或进修单位为第一单位,台州学院为第二单位的代表性成果;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符合业绩条件的成果均可以送审;调入人员至少有一项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等),以台州学院为第一单位的送审代表性成果方可参加评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如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一单位、台州学院为第二单位,限使用1篇。
22.新引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业绩材料;调入人员在外单位取得的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2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师〔2023〕2号)文件精神,2024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特殊破格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21〕37号)执行。
24.我校全职聘用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评审流程等与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四、工作时间安排
(各考核推荐组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时间
工作内容
6.21-7.1
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综合表》、《评聘表》、《申报条件对照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6.25下午
人事处组织召开申报对象会议,详细介绍职务评聘政策要点、省职称系统填报、《综合表》填写、附件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等。(椒江校区商学院506学术报告厅)
7.1前
申报对象将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或综合考核推荐组。
7.8前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提交送审代表性成果等材料至人事处(送审规定、材料要求见《关于2024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7.12前
各考核推荐组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将所有申报对象的材料整理汇总,上报推荐材料和申报材料。
7-9月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材料、系统业绩档案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全校教职工意见后进入评审程序。
9月
职能部门完成申报对象业绩材料审定,申报对象填报省职称系统业绩档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强化推荐审核。各考核推荐组必须严格对照《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中关于不同申报类型的学历、资历、教学、科研等方面要求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任职条件最低要求的申报对象一律不允许推荐。党支部要对申报对象做好政治把关。
2.强化公示环节。各考核推荐组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职务、业绩材料进行申报前全信息公示;学校对申报者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报者的《综合考核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全信息公示;评聘结束后,将评聘通过人员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广泛监督。
3.严格按照要求申报。申报对象要仔细研读职评文件,对照具体业绩条件,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填写相应《申报条件对照表》,确认符合后申报。申报中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各考核推荐组和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4.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每位申报对象(包括非中共党员)均须填写《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基层党组织政治评价意见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关于政治立场、思想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具体意见,再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出具综合意见。
5.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层层把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考核推荐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于明确不符合者应不予推荐。同时对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对,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考核推荐组公章。
6.各考核推荐组在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要客观反映申报对象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推荐意见,及时报送人事处。
7.各考核推荐组在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工作中同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8.非学校自主评聘系列人员如要在2024年申报外送评审中级资格或在2025年申报外送评审高级资格的,请在6月30日前告知人事处。
9.2024年校内岗位(专业技术岗)变动人员、外单位调入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新入校符合直接初聘职务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均在下半年启动,另行发文通知。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肃性,增加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88660967,88665794),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人事处将认真细致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联系人:徐建伟、任敬钢,咨询电话:88662801、88661767。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考核推荐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复印材料目录
4.台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
5.台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6.台州学院非自主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7.台州学院“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8.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
9.申报条件对照表
10.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台学院发〔2021〕74号)
11.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21〕37号)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