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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每月可领600元补贴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10日讯(记者 葛婷婷) 日前,济南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提到,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

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当年度个人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全文如下:

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3.0‰、3.5‰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立。加强生育、养育、教育、住房、医保支持力度,成本显著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2.提升生育信息化服务水平。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3.加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和人口监测体系建设。注重区域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不断优化全市人口空间布局。落实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依托济南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政策法规要求,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持续落实妊娠风险防范、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坚持高危妊娠“周报告、月通报”制度,依托济南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互联网+母婴安全”服务模式。落实市、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分片包干协同救治。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平阴县、商河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向好。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与结婚登记一站式服务,规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5.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25年全市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成率达到100%。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儿童营养、心理行为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重点做好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小铁人”、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小瞳人”和学龄前儿童涂氟防龋等专项行动。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6.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三)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7.推进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基层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济南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制定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我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纳入15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在规划管理建设实施中严格落实,并按要求无偿移交区县(功能区,下同)卫生健康部门。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8.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对在本市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探索建立托育服务发展产业引导基金,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对婴幼儿入托查体实行免费,具体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济南特色品牌。

9.丰富托育服务形式。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资金,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在医院、商超、车站、学校等场所加强工会“妈妈小屋”建设,给女职工提供方便、温馨、安全的哺乳场所。发展家庭式托育点,构建社区、机构、家庭“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模式。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等照护模式。

10.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公示、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四)构建多方位支持体系

11.加强生育政策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相关待遇,纳入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内容,积极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得到保障。

12.加强养育成本支持。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对按照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备案托育服务机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保育费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13.加强教育资源支持。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入学子女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完善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等办学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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