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更好服务广大师生,2024年上半年拟开展两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分别于2024年6月中下旬、7月中上旬授予学位。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申请6月、7月两批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均于3月1日-4月15日间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出申请。请按照上述时间申请,逾时系统将无法再受理。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时间要求
资格审查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前提,需要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各院系根据学位授予工作总体进度,合理安排资格审查时间。
(二)审查的内容与流程
学位答辩资格审查包括学位论文审查、预答辩、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审查等内容。
1.研究生提出答辩申请后,各培养单位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其中,申请学位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于4月1日-2日(周一-周二),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西区主楼203)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成绩单(东区:一教、二教、三教、主楼;西区:新教、主楼),随后联系所在学院教务老师和导师,由学院组织资格审查。
2.学位论文预答辩: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毕业后返回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预答辩。其他类型研究生是否安排预答辩,按各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提交查重版学位论文,教务老师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并按照本学院(学科)制定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判定,符合要求的论文方可安排送审。
三、学位论文校级抽查
(一)抽查范围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以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进行校级抽查送审:
1.所有博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2.部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按照“随机抽取、重点抽查、二级学科/领域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以下几种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进行100%抽查送审: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
(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5)新获批学位授权点的第一届研究生;
(6)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
(7)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查时间
4月3日(周三)。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开展,请届时留意详细安排。
四、学位论文送审
(一)校级论文送审
1.送审流程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校级抽查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1)。若有返回答辩生申请答辩,还需要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若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还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提交隐去个人信息的PDF版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导师在系统中对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学院统一导出通过导师审核的学位论文、摘要与送审信息汇总表等发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2021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3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
校级抽查硕士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按照“3+2模式”,分别由学位办和院系匿名送审。各院系将匿名送审平台或方式报学位办备案。鼓励各学院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送审学位论文。
校级抽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时间一般为3-4周,研究生院将积极与平台方协调,及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各培养单位。若有评阅意见不通过需加送等情形,评阅时间将会延迟,请研究生和导师预留论文送审和修改时间。
2.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评审将分三次进行,研究生可根据论文写作进展选择参加其中任意一次论文评审: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送审
第二批次送审
第三批次送审
学院提交校抽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4月15日
(周一)
5月6日
(周一)
5月20日
(周一)
研究生在系统提交论文、导师审核
4月16日-17日
(周二-周三)
5月7日-8日
(周二-周三)
5月21日-22日
(周二-周三)
学院提交学位论文、摘要、汇总表
4月18日
(周四)
5月9日
(周四)
5月23日
(周四)
根据评审周期要求,申请6月批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请参加第一批次论文送审;若第二、第三批次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时间较早且其他各项流程顺利,也可申请6月批次学位授予;申请7月批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可参加以上任意一次论文评审。
(二)院级论文送审
除校级抽查送审的论文外,其他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请培养单位摸清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预判送审时间,合理安排进度,按流程要求执行双盲送审。鼓励学院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送审学位论文。
(三)延迟公开论文送审
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指涉及专利申请及技术转让,或在理论上或技术上有所突破但尚未公布(如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技术转让等)的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暂时不宜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送审(符合校级抽查条件但申请了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也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送审)。学院需严格审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
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承担,答辩费及延迟公开期满后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平台匿名抽检评审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将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检查,出现问题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研生〔2019〕5号)从严处理。
《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各学院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5)由学院随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同时提交至研究生院。《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扩散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附件6)由学院在学位答辩结束后装入申请学位材料袋。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时间安排
6月批次: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6日(周四)。
7月批次:答辩截止时间为7月9日(周二)。
(二)答辩要求及方式
各培养单位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研生〔2016〕6号)相关规定开展学位答辩工作。
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专家开展答辩督导,各培养单位也应组织专家进行督导,确保答辩工作规范、有序。
六、学位信息核对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需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核对,只有完成学位信息核对才可生成院学位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学位信息核对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数据的基本内容,学位信息准确研究生才可在学信网成功进行学位认证。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七、召开院学位会并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会后,形成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一)学院提交的材料
学院层面提交的材料包括学位授予表决票、表决结果、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及答辩费支出明细及汇总表。6月批次于6月7日(周五)前提交,7月批次于7月10日(周三)前提交。
(二)研究生个人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授予学位后国家、北京市、学校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依据,请修改后谨慎提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完全一致,一旦提交后,均不得更改或撤回。
电子版学位论文只需在学校图书馆网页提交(提交论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