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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

 

依据《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津人社办函〔2021〕44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第二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工业4.0、机器人系统集成、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赛项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工业4.0、机器人系统集成、智能制造技术应用项目为市级二类竞赛项目,由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承办。

二、大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一)大赛项目

世赛选拔项目:工业4.0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共2个赛项。

国赛精选项目: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共2个赛项。

(二)参赛对象

1.世赛选拔项目: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赛。此次比赛均为双人赛。往届成绩优秀单位可适当增加选手名额。

2.国赛精选项目:凡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学生选手应为毕业学年学生)的中国公民,在津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均可报名参赛。此次比赛均为双人赛。

所有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获得国家行业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单人赛项前五名(双人赛项前三名,三人赛项前两名)、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单人赛项前三名(双人赛项前两名,三人赛项第一名)的选手,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

三、大赛内容

竞赛的决赛只设实际操作考核。竞赛内容按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要求,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设备等内容,采用模块化、结构化模式命题。

四、大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前。

(二)报名要求:本次举办的四个赛项均为双人赛项,参赛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参赛选手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大赛组委会和工作组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需将报名表、汇总表以及裁判员推荐表(至少一名)的电子版及单位盖章后的扫描件,连同选手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可不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张纸上),存放到同一个文件夹后压缩成一个文件,以单位发送至邮箱:1432330500@qq.com。电子文件命名格式:“赛项-姓名-XXX”,其中“XXX”为文档内容,如“机器人系统集成(世赛)-张三-身份证”;文件夹命名格式:“赛项-单位”,如“机器人系统集成(世赛)-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五、大赛实施

(一)大赛形式。本次举办的四个赛项,如果确定后的报名队数超过16个队,以理论知识考核的方式进行一次选拔赛(选拔赛成绩不计入决赛),选拔出16个队进入实际操作竞赛。如果确定后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6个团队,直接进入实际操作竞赛。

(二)竞赛规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准执行。所有参赛选手按竞赛总成绩排名决定名次。

(三)大赛时间及地点。选拔赛初定11月4或5日;实际操作竞赛时间初定11月6、7日(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以单位通知为准)。竞赛地点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工程实训中心A座。

(四)赛前组织参加实际操作竞赛的选手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初定于11月4-5日(具体时间和培训方式视疫情情况以单位通知为准)。

(五)联系人:张森,联系电话:15022326577。

六、奖励政策

(一)每个赛项前两名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集训队。

(二)获得每个竞赛项目前六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其他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全市决赛时,参赛人数不足15人(组)的,不予奖励,但择优推荐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集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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