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慈溪市内(包括前湾新区)的社会人员;
(二)在慈溪市(包括前湾新区)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慈溪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慈溪市(包括前湾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慈溪市(包括前湾新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在慈溪市(包括前湾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部队驻地在慈溪市(包括前湾新区)的申请人由慈溪市教育局受理并认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部队驻地在慈溪市(包括前湾新区)的申请人由慈溪市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业务咨询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25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宁波市教育局),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慈溪市教育局)。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慈溪市教育局)。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宁波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慈溪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在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二)体检地点、时间及流程: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
体检医院:慈溪市中医院(慈溪市开发大道1835号体检中心)。
体检时间:10月20日、23日、24日、25日(上午8:00--10:00),要求空腹,随带身份证、体检表(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电话号码并贴上照片)。温馨提醒:请合理安排体检时间,根据往年体检情况,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较多,尽量早去。
体检注意事项:①在中医院体检中心大厅领取化验单并交体检费,现金:小学、初中、高中、职高140元,幼儿园260元;②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大厅工作人员;③保持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特别注意: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日期:10月26日--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慈溪市教育局后勤楼二楼报告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3.现场确认审核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件(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浙里办”,向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派出所在线申请,详见附件二: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
⑦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姓名等信息,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5.审核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
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11月中下旬,慈溪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慈溪教育发布”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pdf
2.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docx
3.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4.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