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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0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系所、各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奖评优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

       (3)《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和《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参看往年材料(2019 年 11 月修订版)。

请各单位负责评奖工作的老师和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参评对象: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之间。

三、组织领导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党政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关于推荐2020-2021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评审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向所在系所、临床医学院负责老师提出申请,八年制学生向党支部书记提出申请。

(2)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根据附件名额推选,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各单位进行网络公示。因人数较少无可推荐名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向学院申请。

(3)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将名单汇总后于10月9日17:00前将“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交医学院学工办(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室或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43室),以上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打包发送至 zdyxyxgb@163.com,邮件命名:单位—国奖材料(如:儿科学院—国奖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提交材料。

学生填写且签字盖章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获评学生名单公示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详见后续通知。

(4)2020-2021学年代表学院参加学院认定的重大比赛的研究生,可单独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相关申请表与材料于10月9日12:00前交医学院学工办(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室)。

(5)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3、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新入学研究生除外)。

(3)2021年秋季新生若参与国奖评选,必须按目前身份参评(博士新生参与博士组评选,硕士新生参与硕士组评选)。

(三)专项奖学金

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我院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医学院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请关注医学院后续通知。

(四)单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

医学院可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如有学生符合要求,可推荐1名研究生参与其中1项单项奖学金评选(申请表见附件4、汇总表见附件11)。

各单位于9月29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单项奖”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zdyxyxgb@163.com,由学院评审后交由学校统一评定,最终结果由学校统一评定。

2、社会实践奖和社会工作奖

医学院可推荐社会实践奖和社会工作奖各15名,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如有学生符合要求,可推荐研究生参与学院评选(申请表见附件5、汇总表见附件11),最终结果由学院评定。

(注意:参加综合型基地社会实践的学生其单项奖由学校评选,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请于9月29日17:00前提交社会实践奖和社会工作奖两项单项奖学金推荐信息,电子版发至邮箱zdyxyxgb@163.com,纸质版出具推荐理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递交至医学院学工办(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硕士生)获评名额为参评硕士生的15%,三好研究生(博士生)获评名额为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学院研究生会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单独划定,不占各系、附属医院名额。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6),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8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ygbzzb@zju.edu.cn,文件命名为【组织名称+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经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学院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7),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附页须为A4纸)递交给所在系所、临床医学院思政老师(八年制递交至党支部书记)处。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统一审核评定后,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附件8),班级名称请注意统一、规范。10月13日前将各先进班级申请表(包括详细材料)和先进班级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医学院学工办(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室或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43室),以上材料电子版于10月13日17:00前发至邮箱:zdyxyxgb@163.com。

六、名额分配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9。其中,2021级秋季入学研究生纳入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不计入研究生其它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的基数统计范围。具体评选工作以各单位的实施细则为依据。

七、时间安排

1、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所有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必须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报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3、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单位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形式预公布。预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在10月10日-10月31日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请如实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研究生阶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未申请者视为放弃。

注:请同学们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及时修改姓名拼音格式,参考“Zhang Xiaolan”(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5、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应在10月13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评优推荐工作,10月21日前将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汇总电子版(附件10)发送至zdyxyxgb@163.com。11月1日前,将浙江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交医学院学工办。

八、其他说明

1、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医学院学工办反映。

2、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3、各系所、临床医学院、八年制评选时宁缺毋滥,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联系人:陈老师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

电子邮箱:zdyxyxgb@163.com

电话:88208132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doc

附件3:【单位名称】医学院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2020-2021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docx

附件5:2020-2021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docx

附件6:校级社团(学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7: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doc

附件8: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xlsx

附件9:2020-2021学年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10:【单位名称】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情况汇总.xls

附件11:【单位名称】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表1:2020-2021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节点

事项

备注

9.21

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材料

竺奖:各院系可推荐博1名和硕1名;前期材料请院系务必把关

9.29

单项奖学金推荐材料递交

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

10.9

各单位上报国家奖学金材料

 

10.10

学校开放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申请及审核功能

提醒学生修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拼音,参考格式:张小兰(Zhang Xiaolan)

10.13

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社团推荐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10.13

各单位提交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材料;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评优推荐工作

公示时间包含在内

10.21

各单位将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汇总电子版上交

 

11.1

各单位将评奖评优登记表、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汇总表等纸质版材料上交;系统数据学院审核完毕

 

11.13

各项材料归整完毕

专项奖学金的材料完整性

 

表2:2020-2021研究生评奖评优各奖学金/荣誉称号所需材料列表

奖学金/荣誉称号

提交

主体

提交材料

提交形式

国奖

各单位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院系签字盖章) 附件3:【单位名称】医学院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

纸质材料:交至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或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43室;

电子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XX奖学金/荣誉称号”发至邮箱zdyxyxgb@163.com

单项奖

各单位

附件4、附件5: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 、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11:【单位名称】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单位签字盖章)

先进班级

各单位

附件7: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 附件8: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单位签字盖章)

专项奖学金

各单位

详见后续通知

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学生组织

附件6: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  (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

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

电子版:发至邮箱ygbzzb@zju.edu.cn,文件命名为【组织名称+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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