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员会(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员会(下称“本分委会”)审议通过了本分委会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 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界定
本分委会将学术论文界定为两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SCIE、EI期刊收录的论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同时,本分委会对研究生获得科技奖励对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了界定。
(一) SCIE和EI期刊收录的论文
1.SCIE是指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2.EI期刊论文是指被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E和EI均指网络版数据库,论文被录用后即可认定。
(二)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本分委会界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仅限于以下期刊论文)
1.《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来源期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
(三) 关于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认定
1. 发表在影响因子>15的期刊上的SCIE收录论文。
2. 学院认定的不受影响因子限制的高水平期刊包括:J Am Chem Soc、Angew Chem Int Ed、Phys Rev Lett、Acta Materialia、Macromolecules、Int J Plasticity。
(四) 关于科技奖励的界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该奖第一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按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8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则可替代1篇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3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则可替代1篇SCIE期刊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
本分委会(材料学院)研究生用于学位申请的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工作具有密切相关性;留学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与国内学生一致。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含同等学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材料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至少发表 1 篇SCIE收录的论文;材料加工学科的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SCIE或EI期刊收录论文。会议论文除外。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至少发表1篇学院界定的核心期刊论文时,方可申请学位。
(三)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方可申请学位:
(1) 至少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且其中1篇学院认定的高水平论文(如果高水平论文是综述,则第2篇论文至少为一区研究论文);或2篇均为SCIE一区论文(分区指申请学位时最新的JCR分区)。
(2) 材料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生至少发表3篇SCIE三区及以上论文;材料加工学科的学生至少发表3篇SCIE或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除外),其中至少2篇SCIE三区及以上论文。
(3) 可替换成果: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得到转化或转让(必须提供转让合同,转让到账金额³10万元),可替代1篇且最多只能替代1篇非高水平论文;如果两篇论文毕业,有一篇是综述,专利不可替代论文。
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需满足至少发表2篇学院认定的高水平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论文)。
(四) 全日制/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满足下述(1)和(2)条规定,方可申请学位:
(1) 至少申请两项发明专利,且至少1项已经授权。
(2) 至少发表2篇SCIE、EI和材料学院界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1篇为SCIE或E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
(3) 可替换成果:(a)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及以上成果(有个人奖励证书)可替代1篇SCIE收录论文,多项奖励成果只认证1项;(b)获得省部级鉴定成果,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排名前三名,需提交证明材料并经分委会讨论认可),可替代EI收录论文1篇,多项鉴定只认证1项; (c)主持或参与制定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个人署名,需提交证明材料并经分委会讨论认可)可替代授权发明专利1项,有多项标准只认证1项。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提交认定的学术论文负责,学术论文要求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硕士生发表论文要求学生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作者署名中必须有指导教师,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论文内容必须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
(二)共同一作的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原则上按共同一作人数比例分配,但对于跨学科、跨领域合作研究发表的论文,如果非第一作者的共同一作是跨一级学科且非本学院作者,在合作方出具相关数据不被用于学位论文撰写和申请承诺的前提下,按100%认定第一作者的贡献。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编辑部的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导师签字确认。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相关导师停止招生三年。
(三)发明专利要求学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天津大学拥有专利权。
(四)对于天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天津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五)通过认定的高等级学术论文可被统计为低等级学术论文。
(六)研究生如研究成果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不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七)本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标准自2020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本分委会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第四分委员会
2020年8月2日